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
为使水工建筑物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时,仍能安全工作而采取的结构和工程措施的设计
为使水工建筑物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时,仍能安全工作而采取的结构和工程措施的设计。抗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抗震分析;选择有利的工程场地和建筑物地基;选择安全、经济、可靠的抗震结构和抗震工程措施;提出保证施工质量和运行管理的要求;考虑地震后对受到震害的建筑物进行检修的措施等。在设计前,必须掌握水工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场地的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地震时地面运动规律和水工建筑物的级别等基本资料。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从工程抗震角度对水工建筑物划分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目的是,根据工程重要性和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对各类建筑物确定设计烈度,选择抗震计算中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方法和调整重要性系数。
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设计烈度或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
(2)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
(3)需要做专门的地震危害性分析的工程,其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的概率水准,对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100年内超越概率为0.02,对非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50年内超越概率0.05。(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高于基本烈度的设计烈度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5)施工期的短暂状态,可不与地震作用组合;空库时,如需要考虑地震作用,可将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减半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的内容包括抗震计算和工程抗震措施。设计烈度为Ⅵ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水工建筑物仍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
抗震设计基本要求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是,能抗御设计烈度的地震,如有局部损坏,经一般处理仍可正常使用。在设计中应注意:
(1)结合抗震要求选择有利的工程地段和场地。
(2)避免地基失效和靠近建筑物的岸坡失稳。
(3)选择安全、经济、合理的抗震结构和工程措施。注意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改善结构的抗震薄弱部位。
(4)从抗震角度提出对施工的质量要求和措施。
(5)考虑震后便于对遭受震害的建筑物进行检修,能适时降低库水位。
设计烈度高于Ⅸ度的水工建筑物,和设计烈度为Ⅸ度、高于250m的壅水建筑物,应专门进行抗震研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4 13:23
目录
概述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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