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管理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按照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用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和法律的手段,对人们的经济社会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达到既发展生产又保护环境的目的。
监督管理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而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水源保护机构为协同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其基本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划定重要用水保护区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对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环境影响报告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时候,其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排污登记制度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提前申报,并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意。
限期治理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排污单位应当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强制应急措施和现场检查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水污染源和水质管理
水污染源管理是指对影响水体质量的污染源采取的防治措施。我国于70年代后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污染源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结合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利用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对新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实行与防治污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84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通过多次修订,从环境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等多方面进一步控制污染源对水环境的影响,使污染源管理由被动的分散治理转为积极的综合防治。
为了防止水污染、改善水质、保护水的使用价值,应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对水质进行管理。水质管理通常包括行政措施和技术措施两方面。
行政措施
(1)行政手段。建立国家级和地方级水资源保护的执行机构,制订水质管理政策、计划,划出水源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对重点城市、水域的水质污染防治,筹集资金,予以帮助,对某些严重危害水质的工业,限期治理或勒令停产、转产或搬迁。
(2)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法令、法规等强制性措施,对违法者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1984年5月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经济手段。执行水污染奖惩制度,如对积极防治污染而经济有困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金援助;对排放水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按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排污费;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水污染的单位,处以罚款;对利用废弃物质为生产原料的产品,给予减免税或其它方面的优待。
(4)宣传教育。进行防治水污染的宣传教育,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特别是要利用书刊、报纸、电影、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的方针、政策、法令等,在学校和科学研究单位,要培养环境管理人才,加强环境科学知识教育。对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的在职干部进行轮训,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
技术措施
(1)制定水质标准。水质标准是进行水质管理的依据,我国已制定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排放标准》等。
(2)进行水质预测和水质预报。对于污染河段,应进行水质预测和预报,以便及时掌握水污染实况,采取措施,控制污水排放,并预测可能出现的水污染状况,预作规划和控制。
(3)管好水量利用。改变水量无偿使用和浪费现象,提倡循环重复用水、节约用水,减少排入水体的污水量。
(4)制定水质规划和区域性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是开展水源保护工作和进行环境水利科学研究的基础,是了解和掌握水质污染状况、污染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必要手段,也是防止污染,制定各种标准和进行科学管理的依据。70年代以来,不少国家都建立了周密的监测网络系统,包括各级地面和水面监测站。此外,还采用了卫星监测、高空监测和遥感遥测技术等,为了监测水中复杂有机物,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我国环境监测网络正在逐步形成,目前已具备了一定的工作能力,为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和长远规划的制定以及未来水质状况的预测,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和资料。
根据监测目的,水质监测可分为常规监测和专门监测两类。常规监测是为了判别、评价水体环境质量,掌握水质变化规律,预测发展趋势和积累本底值资料等,需对水质进行定点、定时的监测。常规监测是水质监测的主体,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专门监测是为某一特定研究服务的监测。
水质监测的基本工作包括;①站网规划(包括设点布点),建立水质站网应具有代表性、完整性,站点密度要适宜,以能全面控制水系水质基本状况为原则,并应与投入的人力、财力相适应。②采样,包括采样工具、采样方法和采样频率等。③测定项月和分析方法,全球环境监测系统(glob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system,GEMS)规定,水质测定项目分为3类,即:基本测定项目、有全球意义的项目和任意选定项目。我国将水质测定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水质分析方法一般均按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凡参加GEMS的水质测站,分析方法一般均执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单位推荐的《全球环境监测系统水质监测操作指南》(1978年)。④数据处理(包括挝原始数据的整理、统计、分析、整编等),80年代以来,水质数据处理已逐步实现计算机化。
合理利用水体自净能力
水污染自净能力是指江河湖海水域后,由于对流、稀释、扩散、沉淀等物理作用,氧化、还原、吸附、凝聚等化学作用以及生物的氧化、酵解、吸收作用等,使污染物浓度降低,经过一段时间后,水体恢复到未接纳污水前的状态。合理地利用水体的自净能力,消除污水的污染程度,是水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
水体的自净能力既与水体本身的性质有关,也与污染物的性质密切相关。按照污染物能否在水中降解以及降解速率的大小,可把污染物分为三类,即易降解的耗氧性有机物,如动植物残体、粪便等;难降解的污染物,如洗涤剂、有机氯农药、除草剂等;不能降解的污染物,如重金属和放射性污染物等。
在利用自净来消纳污水的过程中,重金属与放射性物质只能改变其存在状态与地域,不能使之分解消化。重金属可通过吸附、絮凝、沉淀或发生氧化还原反应改变价态,进入底泥、悬浮物或生物体内,在某种条件下从水中分离出去,水体得以净化。但在条件改变后,又可重新进入水体,成为污染物。因此,这类污染物不能指望用自净来彻底消除。
生物污染是自净中遇到的另一个问题。医院或传染病院排出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菌、病毒、寄生虫卵等,这些污染物在自然水体中甚至可长期生存,有的甚至是生命循环中必经的阶段。这种污水需作特殊处理,不能靠自净净化。
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为了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根据规划水平年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把水环境同社会经济发展作为一个整体,运用模拟和优化方法,制定综合防治水污染措施方案。
规划内容
水污染的综合防治规划是根据污染源、污染物和受纳水体及其相互作用以及可能采取的措施来进行工作的。例如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就是统筹安排工业污染源控制、城市给水与污水控制、污水处理系统控制等因素之间的防治措施。以河流为例,水污染综合防治的内容可分为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三个层次。
(1)流域规划。是对整个流域范围内的干流、支流、湖泊水系,作出统一而协调的水质管理规划。
(2)区域规划。是对河流流域范围内主要的点污染源、非点污染源作出的水质规划,其中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是规划的重点。
(3)水质控制设施规划。是区域水质管理规划的组成部分。
在以上三个层次的水质规划中,主要内容包括:①流域或区域范围内的资源开发,人口、经济等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平衡(如土地利用与整治、工农业发展与布局、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②水环境管理(如权力机关为了处理社会发展与水环境的关系,依据法律和有关条例,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防治水污染)。
规划程序
一般分为提出规划目标、建立模型、模拟优化和评价决策等四个程序。
(1)提出规划目标。通过环境背景特征调查、污染负荷调查与评价、水质的现状调查与评价、污染负荷预测、水体功能区划等,提出水质目标。
(2)建立模型。运用物理模型、电模型和数学模型,根据与规划水平年相一致的污染负荷及其相应的水域水文资料,模拟水体的水质状况。当研究的水体系统内,质点的水力、水质要素只在一个方向有梯度变化时,用一维水质模型,在两个方向有梯度变化时,用二维水质模型。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采用三维水质模型。
(3)模拟优化。制定规划方案时可用下列两种方法进行优化选择:①最优规划法,按研究的深度和要求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将各个小区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固定,在水质条件约束下,调整各厂处理效率,求出整个区域内污水排放口处理费用最小的优化处理方案;不考虑污水处理效率的变化,研究各小区污水合并处理的可能性,寻求污水处理厂最佳位置与容量,并考虑每座污水处理厂的最佳位置和最佳容量组合,使全区域的总费用最小的优化处理方案;考虑污水处理厂最佳位置与容量,并考虑每座污水处理厂的最佳处理效率,在总费用最低的条件下,既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又合理利用水体的启净能力的区域最优化处理方案。②模拟规划祛,进行污水输送与处理设施的规划研究时,结合城市(或工业区)的发展与市政建设的现状及规划,作出污水处理系统的各种可行方案,然后根据各方案中污水排放与水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水质模拟,检验规划方案的可行性,比较选择方案。
(4)评价决策。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等各个方面,并反复协调各方面的矛盾,作出科学决策,选择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