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胶砂振动台是用于水泥胶砂振动试验的设备。该设备的备案号是15205--2005ic,试验条件是检验室内无腐蚀气体,振动台保持。
背景介绍
备案号:15205--2005i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Ak标准
JC/T123-2005
代替JC/T723-1982(1996)
水泥胶砂振动台
Cementmortarvibrationcompactionequipment
2005-02-14发布2005-01-01实施
JC/T723-2005 Ail吕
相关标准
本标准是对JC/T723-1982(1996)《水泥物理检验仪器胶砂振动台》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兀/T723-1982(1996),
与JC/T723-1982(1996)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水泥胶砂振动台》;
—增加了范围(本版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版第2章):
—增加了结构示意图(本版第3章):
—技术要求中规定了绝缘性能(本版的4.5)、启动后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本版的4.6);
—振幅改为0.75mm士0.02mm(1982年版的2.2,本版的4.1);
—取消了1982版标准技术要求中的第2.4,2.5,2.6,2.7,2.8,2.9
生产控制条款;
—增加了检验规则(本版第6章)。
本标准由
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
归口。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虞市东关建工仪器厂、
无锡建仪仪器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晨、颜碧兰、江丽珍、张大同、韩永甫、唐晓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一一GB3350.2-82,JC/T723-1982(1996)。
JCIT723-2005
水泥胶砂振动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胶砂振动台(简称
振动台)的基本结构、技术要求、
标志与随机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进行胶砂成型的振动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了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idtISO679:1989)
JC/T726水泥胶砂试模
3基本结构
振动台是由电机带动偏重轮转动使台面上下运动,来振实试模中的胶砂。它主要由卡具、台面、电
1—卡具:
2—台面;
3-拉杆:
4一下弹簧;
5—偏振子。
4.1振动台台面中心放上空试模与漏斗时的全波振幅为0.75mm士0.02mm,
振动频率为46.7Hz-50.0Hz.
4.2可振动部分总质量(台面、卡具、电机、拉杆、下弹簧、螺母、垫圈):32.0kg士0.5kg,
4.3台面两卡具间有效距离为166mm^168mm.
技术要求
振动台台面中心放上空试模与漏斗时的全波振幅为0.75mm士0.02mm,振动频率为46.7Hz-50.0Hz.
可振动部分总质量(台面、卡具、电机、拉杆、下弹簧、螺母、垫圈):32.0kg士0.5kg,
台面两卡具间有效距离为166mm^168mm.
JC/T723-2005
4.4振动台振动时间为120s12s,刹车时间小于5s.
4.6振动台声响正常,启动5s内达到稳定状态。
4.7外观:油漆面应平整、光亮、均匀、色调一致。零件加工面不得有碰伤、划痕和锈斑。
5检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检验室内无腐蚀气体,
振动台保持清洁。振动台与基座的连接牢固可靠。检验时电压正常,波动范
围不超过一10%^-10%.
5.2仪器设备
(C)测振仪:频率
量程10Hz~100Hz,分度值不大于0.5Hz;振幅量程0.1mm-10mm,分度值不
大于0.001mm.
(d)台秤:分度值不大于0.1kg.
(e)兆欧表:
额定直流电压500V,准确度不低于2.5级。
5.3检验方法
5.3.1对4.1振幅和频率的检测
用测振仪检测。检测时,先将
测振仪传感器置于符合JC/T726要求的试模中心点上,然后将试模和
漏斗固定在台面上,连接好测振仪后启动
振动台。振动平稳后,用测振仪测量振动台台面上空试模中心
点的振幅和频率。测量两次取平均值。
5.3.2对4.2可振动部分总质量的检测
用台秤检测。
5.3.3对4.3台面卡具间有效距离的检测
5.3.4对4.4振动时间和刹车时间的检测
用秒表检测。测定两次,取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5.3.5对4.5绝缘性能检测
用兆欧表检测。
5.3.6对4.6稳定时间的检测
用秒表检测。测定两次,取平均值。
5.3.7对4.7外观的检查
目测检查。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第4章除4.2的其它内容,主要实测数据记录在随机文件中。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型式检验:
(b)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关键的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
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JC/T723-2005
6.3判定规则
6.3.1出厂检验
每台振动台均符合出厂检验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
不合格。
6.3,2型式检验
当批量不大于20台时,抽取一台,若检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批量大于20台时,抽
取五台,若检验后有两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
7.1每台振动台上应有牢固的铭牌,表面和标志应明亮、清晰,并能防锈,其内容包括:型号、名称、
生产编号、生产日期、制造厂名。
7.2
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及备用件等应与振动台一起装箱。
7.3振动台装箱时应用螺栓固定在箱底上,使其在运输中不致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控制器部分应用
塑料袋封装。箱内空隙用纸屑、泡沫塑料等填实。
7.4包装箱上字样和标志应清楚,内容包括:
(a)型号、名称、制造厂名、生产编号:
(b)收货单位和地址:
(c)“请勿倒置”、“小心轻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