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从事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从事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遵循方便、 迅速、准确、节省的经营方针,为旅客和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提供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任何企业从事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必须经过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代办业务应当使用统一规定的单证和票据。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运输管理费,并接受年检年审。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分别于每年1 月底和7 月底以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和下半年度统计报表与有关经营情况资料。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终止营业,应当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停业注销手续。原审批机关应当收回许可证书,并转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相关项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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