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的英文是Permanent Residence,所以通常也称为PR。永久居留是一种
权利,这种权利让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可以在该国永远居住下去,并在许多方面与该国公民享受同等待遇。
永久居留权指个人容许永久居留于某国的权利,但不享有
公民权。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称作“永久居民”。永久居民的身份证俗称
绿卡。
永久居留权,英文缩写PR。指A国容许别国公民永久居留于A国的权利,权利持有者在A国享有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一项公民权利外的一切权利和福利。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称作“永久居民”。但不是广泛理解的绿卡,绿卡只是美国永居颁发的PR。如:加拿大PR颁发
枫叶卡。
部分国家要求永久居民服兵役。新加坡规定所有届满18岁的男性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及公民,都要服2年兵役。之后要每年参加军营训练及随时候命,直至40岁。在
美国,所有年龄介乎18及26岁的男性公民及永久居民,必须登记在军队征召名册内。有趣的是,此法规连非法居留者都适用。未能符合规定者或会被拒批出永久居民资格。
永久居民在一段时间后可以申请
归化为公民,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在美国,因婚姻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可在成为永久居民后3年申请归化,但其他人必须为5年。曾参军人士可以循特快途径于1年后提出申请。
欧盟条例赋予的权利并不属永久居留权,但两者差别不大。而根据旅游协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公民在对方国家可享近乎永久居住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