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民政局是永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2021年荣获2016-2020年湖南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提案建议办理、开展民政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
2、政工法制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调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上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协调民政系统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表彰工作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民政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3、规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4、民间组织管理科
按照管辖权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查处非法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5、优待抚恤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优抚、双拥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因公伤残(亡)抚恤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纂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及相关推荐工作;负责与驻军单位的联系;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贯彻执行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市本级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工作并指导县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救灾救济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老区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救灾救济、老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办法;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老区建设工作,申报老区开发项目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婚姻登记科)
贯彻执行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建设和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负责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拟定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9、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拟订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中心城区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站建设工作;协调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县、区和本省内跨市(州)返乡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组织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工作。
10、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办法,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区的老龄工作。
11、市殡葬事业管理处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殡葬管理的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及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根据授权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执行殡葬法规及规章的情况以及全市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殡葬事务管理,协调和处理市城区殡葬改革和管理中出现的有关矛盾和问题;负责指导县区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
12、市社会救助局
制定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农村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及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拔的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农村特困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并检查、监督保障对象的申报、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农村特困救助和五保供养制度的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动态管理年检年审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灾民救助等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3、军休办职责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军干所的业务进行指导工作。
14、区划地名办公室
提出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政草建议,报批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县际边界勘定并指导全市勘界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15、社会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16、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负责国(内)外社会各界公益性捐赠款物的接受和管理;兴办、资助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安老、扶幼、助医、助学、济困、赈灾等社会救助项目和救助活动;加强对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义卖、义展、义赛、义诊、义画等社会活动的管理;承办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及其它日常工作。
17、监察室
对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实行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监督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 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按要求调查核实和查处单位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开展好本单位及所属系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区的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办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跨市及跨县区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市、区民政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负责民政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组织指导老区建设,负责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永州市民政局局长:姚如男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17日,被表彰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被授予2016-2020年湖南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