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志办公室为事业单位,位于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地方志办。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
地方志工作条例》、《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制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及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制定地方志编纂业务规范。
3、组织市级地方志书的编修、初审、送审和出版发行。
4、负责对各县区志书编修和各部门专业志书编修、续修的指导、督促、协调、检查和组织评审、验收工作。
5、承担《汉中年鉴》的编辑出版和《中国年鉴》、《陕西年鉴》(汉中部分)的组稿、送审任务。
7、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负责本市历代旧志的整理、校注和出版。
8、组织开发利用地情资料,建立和完善地情资料库,编辑、出版地情资料书籍,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9、开展地方史、志和汉文化研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本市重大历史问题进行结论性研究和定论。
10、承担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
负责本办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公文处理、文档、财务、后勤保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人事、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保密、考勤、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和统计资料等日常性工作。
志鉴编修科
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汉中市志》编纂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区志和市直部门(专业)志的编修工作,审查、验收县区志和市直部门(专业)志;承担全市地方志编纂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修志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市地方志编修工作动态;完成《汉中方志简报》的编校工作。
现任领导
主 任:姜发贵
副 主 任:李冬梅
调 研 员:宁斌兴
副调研员: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