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文物旅游局
汉中市政府工作部门
汉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处级规格,行政编制25名。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法规科、文物保护科、规划发展科、产业促进科、监督管理科、宣传推广科。委属1个正县级事业单位(龙岗和西汉三遗址文化旅游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个副县级事业单位(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市博物馆)和1个科级事业单位(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文物旅游业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措施。
(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开展文物、旅游执法监督检查,打击文物走私、盗窃犯罪,依法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三)统筹协调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编制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文物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文物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等工作。
(四)组织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保护规划和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和审批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安全防护、技术防护项目、方案;负责全市群众文物保护员的发证及备案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五)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负责全市博物馆设立的审核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做好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科研工作。
(六)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红色旅游等专项旅游开发建设;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旅游项目;指导市级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指导全市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审核、申报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组织实施全市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评定;审核、申报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组织实施全市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评定。
(八)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审批和出境旅游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市文物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履行文物旅游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文物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九)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十)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协调指导全市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智慧旅游建设;组织指导文物宣传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文物旅游行业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物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文物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认定。
(十二)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文物科
1.负责拟定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定全市文物保护规划、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研究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与抢救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重点近现代文物保护与维修;
5.负责组织申报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6.依法审核或审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及维修项目;
7.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8.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10.负责审核文物建筑维修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和考古勘探抢救性发掘单位及领队资格;
11.负责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12.管理、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和文物的抢救性发掘;
13.审核市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方案;
14.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5.负责全市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和交换的审核、审批工作;
16.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公共服务工作;
17.审核上报全市文物商店和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的设立与撤销;
18.依法监督、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
19.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文物市场,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组织涉案文物的认定和司法鉴定工作;
2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规划科
1.负责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
4.指导县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规划的编制及开发建设工作;
5.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6.负责申报、管理全市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与项目的开发;
7.协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引导度假休闲;
8.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的服务标准;
9.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
10.负责指导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研制开发;
11.负责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业管理科
1.拟定全市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2.负责依法申报全市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依法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3.负责管理全市出境旅游;
4.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
5.组织指导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
6.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文物旅游统计工作和市直文物旅游系统人力资源教育培训年报等工作;
7.负责全市文物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交流与评比;
8.依法对导游证、导游人员的导游活动实施管理;
9.负责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馆和旅游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指导协调文物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及文物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各类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12.协调管理假日旅游工作;
13.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综合协调全市文物、旅游安全工作;
14.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文物旅游系统应急管理、救援和文物旅游保险工作;
15.负责全市文物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汉中市旅游稽查大队(旅游质量监督所)
1.授权对全市旅游市场和旅游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打击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优化旅游环境;
2.加强市场监控,负责处理旅游纠纷和旅游突发事件;
3.受理、解决旅游者投诉,建立旅游投诉、查处登记工作制度,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事务;
5.对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监督检查,配合市文物旅游局推进旅游企业的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3.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信息、保卫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系统内审计工作;
5.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6.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资产的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以及局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
9.负责文物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0.织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
11.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12.负责承办局机关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年报、财务年报、劳动工资年报、党员年报等工作;
14.指导旅游协会日常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促进科
1.负责对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研究和客源市场的开发,制定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国内国际旅游促销活动;
3.组织全市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参加西洽会、旅博会、国际(内)旅交会、金秋旅游节等大型旅游会展活动;
4.组织搞好全市重大节庆活动,指导各县区办好特色旅游节庆活动;
5.负责全市文物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印制和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文物旅游新闻宣传工作,向中省市各类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提供宣传文物旅游的稿件,在有影响的大媒体、电视上做好汉中旅游形象广告宣传;
7.指导本地旅游商品、纪念品的研发。组织旅游纪念品生产单位、销售企业参加各类旅游会展展销旅游产品;
8.负责汉中文物旅游网站的维护与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涉旅单位搞好相关旅游网站建设;
9.参加市上和中、省文物旅游局组织的对外文物旅游宣传推介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杨明全:市文物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鲜成军: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分管规划发展科工作。
张学刚:市文物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监督管理科工作。
龚富裕:市文物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卢 欢: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分管宣传推广科和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工作。
周克涵:市文物旅游局调研员,联系市旅游协会。
周化银:市文物旅游局调研员,协助分管文物科和市博物馆工作。
陈 炜:市文物旅游局副调研员,协助分管规划发展科工作。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_汉中市文物旅游局.汉中市文物旅游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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