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世界汉语教学发展的新形势,缓解各国汉语教师的紧缺状况,经
教育部批准,国家汉办从2004年开始组织实施了汉语教师
志愿者项目,从国内招募志愿者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2006年又试行了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项目,从国外招募志愿者在当地从事
汉语教学。国家汉办负责上述项目的统一实施,设立 “志愿者中心”负责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和协调。
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外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休大学中文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小学退休语文教师;普通话标准。
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并乐于助人、有耐心;生活俭朴,对长期在不同文化的陌生环境下工作和生活有准备;性格开朗、适应性强,能尽快适应派往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有领导管理能力者优先。
(2)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或教育部直属院校根据派出志愿者的具体要求组织有关
高校或相关教育机构进行志愿者的招募和遴选;
自2004年以来,国家汉办已向68个国家派出了近8000名志愿者教师,分布于世界
五大洲48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