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事局
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市人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人事局主要职责
1.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和协调管理,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3.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任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
5.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及考试工作。
6.负责高等、中专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接收派遣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安置派遣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推荐工作。
7.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人才市场,指导人才流动和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和来汕工作及定居的外国、港、澳、台专家;负责赴国(境)外培训和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工作。
8.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的审核、审批手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工作。
9.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10.综合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1.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计划,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法规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
2. 研究拟订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区县(市)、街道、乡镇及各类开发区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 审核市直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县(市)直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分配和调整区县(市)、街道、乡镇行政编制总额。
4. 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区县(市)之间的事权划分。
5. 研究拟订我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协调区县(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 负责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7. 监督检查我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
8.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理位置
地址: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0楼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1 17:57
目录
概述
人事局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