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
汕头市行政单位
汕头市公安局是汕头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汕头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机构设置
(一)指挥中心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和局日常工作。
(二)警务保障处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财务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各项经费、费用和中心城区三个分局部分公安业务经费、特费;计划、购置发放全市警服、装备;负责市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三)科技信通支队
统筹全市公安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系统集成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的统筹规划、运行管理、应用开发和维护工作,并具体承担市局公安信息中心的值机、管理和维护工作;统筹全市公安有线、无线、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通信、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公安科技、技防管理、推广和应用工作。
(四)宣传科(公共关系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工作,组织开展各种警察专题公关活动、文化活动;负责管理市局公安政务网站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涉警舆情应对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制支队
指导公安法制建设,开展法律研究工作;起草、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办理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工作;组织本局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负责刑事强制措施、经济案件立案、治安行政案件、劳教案件、收容教育案件、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核把关。
(六)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刑事侦察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指挥或直接侦办重大、特大跨区域刑事案件;指导、协调基层开展侦察破案工作;负责协调相邻市、县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特情建设、管理、使用;负责刑事技术建设、使用。
(七)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指导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指导、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和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八)治安巡警支队
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开展日常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查处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指导、实施全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的核查、查验,查处影响较大的使用假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协助侦办非法制作、销售假居民身份证的犯罪案件;负责全市公民身份号码编制的管理;发放户口证件;组织、指导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九)特警支队
负责中心城区的治安机动巡逻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巡防打击路面抢劫抢夺犯罪活动等专项任务;负责全市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特殊任务;负责对危险物品和爆炸物品的检查处置工作;负责参与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十)禁毒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组织、指挥对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调查、研究和侦查工作;负责对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禁吸、禁种毒品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办理本市公民因私出国、出境申请的审批工作;承办和管理口岸签证工作;负责来汕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入境居留、过境、出境签证管理;负责对涉外案件、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伪造、变造、出售出入境证件、骗取出境证件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和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全市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督导全市经侦部门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研究并组织实施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协查外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网络警察支队
负责互联网信息安全监察工作,整治网上安全秩序;组织、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查处计算机和互联网犯罪案件。
(十四)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工作。
(十五)便衣侦查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县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城市公共区域现行违法犯罪和公共交通行业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维稳反恐、刑事治安案件查处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
  (十六)看守所
负责关押管教市辖区内未决犯以及部分低刑期留所改造人犯。
(十七)收容教育所(汕头市拘留所)
负责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劳动生产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处罚的人员执行拘留;对违反其他行政管理法律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员执行拘留;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执行拘留处罚和拘留审查;对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员执行拘留。
(十八)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收管教育吸毒人员,对初吸人员实行强制戒毒。
  (十九)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监管场所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建立健全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工作规范;检查、指导、监督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医务管理、执法勤务、协助破案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导全市公安监管场所信息化建设、应用,查处监所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全市监管民警队伍建设;对驻看守所武警部队执勤业务实行指导。
  (二十)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承办市局党委和上级交办的食品药品和环境工作相关重大事项,牵头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或直接侦办食品(含保健品)、药品、环境、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研究拟定全市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和基础建设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落实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和跨部门、跨地域案件侦办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职能,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和环境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发展趋势及提出对策。
  (二十一)打击走私支队
  研究起草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规划和政策;收集掌握打击走私工作情况、动态,收集、分析、研判有关走私、反走私的情报资料,分析研判反走私形势,组织调查研究打击走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报告和建议;联合督办、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有关案件,协调处置阻挠缉私、暴力抗拒缉私等重大突发事件;牵头建立完善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等。
职能介绍
教育培训科职能
负责组织本地公安民警训练、民警学历教育和公安警察院校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公安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纪律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关专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负责开展民警心理健康工作;负责本地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协助宣传部门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审核、指导各业务系统开展的阶段性表彰活动;负责因工伤亡民警的抚恤、慰问工作;负责本地公安系统的体育工作和前卫体协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警察体育交流;承办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科职能
负责厅机关干部职务考察、任免、安排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厅机关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政审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承办厅机关人员调配、抚恤、接收军转干部和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市统一招警及部属院校毕业生分配协调,审核审批全市首授和晋升人民警察警衔,全市人民警察证监制、管理和警号分配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双重管理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选派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绩效考核、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五、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慰问抚恤、全市公安人事训练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汕头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主要职责是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
科技科职责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科技工作的规划以及组织公安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价、交流和推广。
禁毒处职能
掌握全市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研究制定毒品犯罪预防、管理和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警种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开展禁毒情报工作,侦查特大毒品犯罪案件,指导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的管制工作,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指导开展禁毒民警业务培训工作和禁毒宣传工作,推动全市禁毒队伍正规化建设。
法制科职责
主要职责是规范、起草、修订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并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
宣传科职责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全市公安队伍内部文化活动。
现任领导
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海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四)负责治安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负责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驾驶员,查处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
(六)负责保安行业管理。
(七)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八)负责出入境签证工作和来汕的外国人管理工作。
(九)负责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十)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消防、边防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港口、森林、民航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三)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四)负责公安机关内部计算机的安全监管和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协助领导和管理本市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所获荣誉
2022年5月,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湖大队二中队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办公地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88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6 01:11
目录
概述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