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MBA校友会
江南大学的社团
江南大学MBA校友会是江南大学的社团。
信息简介
校友是一笔可贵的财富,是一支可观的人力资源队伍。MBA校友会的成立,为母校和校友搭起了一座沟通信息、交流感情、相互帮助、谋求发展的桥梁,也为弘扬母校优良的学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滨湖,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加强母校同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情谊,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为江南大学MBA的繁荣、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富强和进步而贡献力量。凡是在江南大学MBA学习过的学生(包括继续教育)和工作过的教职工都是校友。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南大学MBA校友会(JiangNan University MBA Alumni Association),首届江南大学MBA校友会会长王文亮(09MBA春季班),秘书长唐杰。第二条 本会是群众性团体,由江南大学MBA校友自愿组成,服从江南大学、江南大学商学院及江南大学MBA教育中心的领导。校友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校友会管理条例》开展工作及活动。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和服务江南大学MBA各界学员以及毕业的校友,加强MBA毕业校友与在校MBA学生的密切联系,增进校友之间的友谊与合作;促进教育、科技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各兄弟院校的交流,开发整合江南大学丰富的校友资源,展示江南大学MBA风采,扩大江大MBA社会影响力,打造江南大学MBA的卓越品牌,为江南大学MBA的成长、成才和事业发展服务。
范围
第四条 开展全国各地校友科技协作、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第五条 加强与全国各地校友会的联系,进行学术及工作经验交流,增进所有会员的联系和友谊,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六条 代表全体江南大学MBA校友的利益,广泛联络各界江南大学MBA毕业校友,建立务实进取、共同发展的人才和资源网络。 第七条 协助母校、MBA教育搜集、整理校史资料,编辑出版《MBA校友通讯》; 第八条 举办有利祖国、有益社会、有助母校、有助MBA教育、有助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第九条 加强与国内外著名大学MBA校友会特别是江苏省内MBA校友会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国MBA共同事业的发展,为江南大学MBA校友会建立更广泛的社会联系。
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江南大学MBA毕业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江南大学MBA校友:(1)江南大学MBA的各类毕业生、肄业生、各类工商管理专业证书班、进修班、培训班结业学员等;(2)江南大学MBA任课老师、聘请的兼职教授、企业导师、兼职人员和在校以及工作过的教职工。第十一条 校友入会程序:江南大学MBA校友,经与江南大学MBA校友会或各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承认本章程,即为本会会员。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一)具有选择权、被选择权及表决权;(1)参加MBA校友会各种机构的选举活动;(2)参加MBA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对本校友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二)会员可共享MBA的各种资源;(1)会员可共享江南大学MBA各种课程资源,注册会员可订阅“江南大学名师讲坛和论坛邮件”,讲座和论坛对会员开放; (2)会员所在企业可申请“江南大学MBA整合性实践基地”,会员企业高管可被江南大学MBA教育中心聘请为企业导师;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三)遵守会章,支持MBA校友会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和MBA发展,加强学术文化交流;(四)积极为MBA校友会提供各种信息和有关资料,并为《MBA校友通讯》组稿; (五)整合各方资源为MBA校友会的发展提供应尽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非本会会员,但对江南大学MBA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由理事会召集。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MBA校友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MBA校友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第十八条 MBA校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理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由MBA校友办与各地校友会协商提名或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推举;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指导本会工作。 其职权是: (一)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理事会对外代表分会,讨论和决定分会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确定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四)MBA校友会理事会设秘书处,并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五)MBA全国各地校友会组织(含筹备组、联络组、联谊会、同学会等)是各地江南大学MBA校友自己的组织,对本区域校友负责。MBA分会与各地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联系,必要时可给予指导和帮助。 以上条目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通过。 第十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MBA校友会下属各个行业分会或子分会组织机构参照校友会设置并接受校友会领导。
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个人理事及理事单位等捐赠; (二)母校及各地校友会资助;(三)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四)本会有偿服务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配备专职或兼职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帐目。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MBA中心及其校友办的财务审计。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MBA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原则上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于l5日内上报江南大学MBA校友会审查,核准后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将提请MBA第一届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会在相关条件成熟后,尽快到相关主管机构正式注册,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参考资料
江南大学MBA校友会.乡镇企业协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3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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