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源杯全称是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是青海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省级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江河源”杯奖)。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创立于1996年,作为青海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颁奖一次,授予创建一流工程的企业。“获得“江河源”杯奖的工程,方有资格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江河源”杯奖的评选工作由
青海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江河源”杯奖的评选工作每年评选一次,每年8月份开始申报,10月底评选结束。“江河源”杯奖由承建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州、地、市建筑业协会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未成立建筑业协会的地区,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参加评选。
评选范围
“江河源”杯奖的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江河源”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以及工程创优规划、措施实施效果的文字材料一式二份;
(四)申报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五)工程报建文件、
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申报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合同书(合同的主要部分)、主要参建单位的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各一份;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的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地基、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复印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的工程,需出具特种设备专项验收的文件复印件;
(七)施工技术资料(含竣工图);
(八)反映工程概况及质量情况(含主体结构)并附简要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色照片2O张以上;
(九)配有解说词的实况录像光盘,内容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铺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内容应突出重点,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表内签署意见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的视为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字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字说明;
(四)申报资料应装订成册、A4幅面,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彩色照片统一为7英寸规格,并用相应规格相册保护,单独成册,封面标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五)反映工程的实况录像统一制作成普通VCD2.0格式的光盘,解说词应准确,与相应的内容协调,背景音乐适中。VCD光盘用文形塑料盒保护,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六)所有申报资料应统一用A4规格的方形塑料文件盒包装,并在文件盒封页标注申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评审
1、为保证参选工程质量水平,评选包括初审、推荐、复查和终审四个阶段。
2、初评及推荐由各州、地、市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初评及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了“江河源”杯奖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江河源”杯奖工程的复查、终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
4、为确保“江河源”杯奖工程的质量水平,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复查小组对推荐工程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
专业技术人员3—4人组成,各地建筑业协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应配合复查工作。
5、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资料: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3、全部管理资料;4、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情况报告,通违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程,由省建筑业协会对拟获奖工程进行公示,公示五日后审定公布。
奖励
1、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江河源”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江河源”奖杯和获奖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获奖企业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江河源”奖杯和获奖证书。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评选纪律
1、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省级优质工程)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或获奖资格。
2、复查和评审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复查或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附则
1、对已经获得“江河源”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江河源”杯奖称号的决定。
2、本办法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相关说明
“江河源”杯奖工程类别划分:
1、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实验楼、影剧院、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训练馆、娱乐场、宾馆、饭店、商业楼、医院、邮电通讯楼、电力调度楼、火车站、汽车站、铁路站房、机场候机楼、会堂、仓库等。
2、工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
工业建设项目包括:钢铁工业、
有色金属工业、煤炭工业、石油化工工业、化学工业、机械工业、建材工业、轻工业。
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
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库、农田灌溉工程、生活生产引水工程和水利发电工程等。
电力工程包括:发电和输变电工程。
通信工程包括:有线、无线传输通信工程、卫星通信系统工程等。
3、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独立水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
4、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公寓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
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省级优质工程)统一荣誉标志制作说明:荣获青海省“江河源”杯奖(省级优质工程)的工程,可由获奖企业在工程上镶嵌统一的荣誉标志(奖牌)。统一标志的制作要求如下:
1、奖牌为长方形、长和宽的尺寸为9OO×6O0(毫米);
2、奖牌版面设计及字体必须按照所发图样制作;
3、奖牌材料应当选用白色、黑色大理石或铜材(可根据建筑物情况选用),宣采用红字或金字、宅体里凹。
4、奖牌上的日期,一律为获奖公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