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市发改局)是江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江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中共江油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财经办)设在市发改局,接受中共江油市委财经委员会(简称市委财经委)的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绵阳市委、江油市委、市委财经委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提出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建议。牵头开展重大财经课题和政策研究,推动市委财经委重大决策的组织落实。市发改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绵阳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等方面情况, 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综合统筹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指导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方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 负责经济协作的统筹。
(八)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职业教育、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和指导协调。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基础设施,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十)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平台建设。按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贫困山区等经济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加快贫困山区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负责以工代赈等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粮食安全和应急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六)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工作。拟订全市中长期粮食购销总量平衡措施和粮食收购、销售、调运、储存、加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和特大自然灾害等非常时期粮食应急供应。
(十七)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中央、省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全省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 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十九)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拟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
(二十)负责市本级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水、气等民生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三)承担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