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互联网协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成员单位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2年5月16日,本协会接受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江苏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成员单位,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崇尚社会道德风尚。
协会介绍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全省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江苏省互联网行业的行约、行规,维护我省互联网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企业、用户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向企业和用户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行业与用户的整体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代表江苏省互联网界参与学术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江苏省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互联网对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目前,江苏省省互联网协会的单位会员共有170家。
协会性质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是由江苏省从事互联网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有志于推动江苏省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以促进我省互联网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社会团体。
协会宗旨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准则;团结全省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代表江苏省互联网界参与学术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互联网对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主要任务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主要任务是:
(一)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搞好行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
(三)开展我省互联网行业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我省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开发,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四)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进我省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
(五)积极参与国家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加强我省互联网界对全国互联网界的参与,加强合作与交流,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六)办好协会网站、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
(七)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工作机构
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
(一)职责
1、构建一个政府、会员、广大网民之间沟通协作与研究探讨的平台,对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的建设、
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2、为政府及重要用户提供网络与信息安全咨询;
3、推动制订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自律和服务规范,促进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诚信体系的建设;
4、推动建立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合作体系,参与构建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体系和支撑体系;
5、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网民的防范意识;开展网络与信息
安全方面的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
6、推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与信息的共享,建设一个有利于技术与信息共享的交流平台;
7、促进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国内省内技术交流与合作;
8、完成江苏省互联网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该委员会依托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电信公司、省移动通信公司、联通江苏分公司等单位设立,
办公室设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
(二)人员构成
主任:许二宁
副主任:韩臻聪、闵有黎、冯 杰
办公室主任:邵彪宁
办公室副主任:李明杰、嵇正鹏、周志坚、何涛、韩皖宁、戎平彪
企业发展工作委员会
(一)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和政策;
2、配合和支持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服务成员单位,维护成员单位权益;
3、组织制订互联网从业单位自律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自律教育活动;
4、组织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省互联网从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5、建立共享信息渠道,打造相互交流与信息共享平台,共同研讨中小企业信息化的需求和方向,共享互联
网企业成员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市场信息和经验。
6、奠定坚实的合作基础,开展双边及多边合作,促进互联网企业成员在产品研发、市场开发、渠道推广等
优势资源的整合,实现互联网企业成员的合作共赢。
7、承担政府部门、江苏省互联网协会和成员单位委托或提议办理的有关事务。
企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今后将为推动我省企业依托互联网向信息化、现代化发展提供良好的交流、互动平台。
该委员会依托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有限公司、省移动通信公司、联通江苏分公司、网通江苏分公司、
铁通江苏分公司等单位设立,办公室设在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
(二)人员构成
主任:韩臻聪
副主任:闵有黎、冯 杰、张福昌
办公室主任:嵇正鹏
办公室副主任:邵彪宁、周志坚、何涛、韩皖宁、戎平彪
业务与应用发展工作委员会
(一)职责
1、组织对互联网用户发展情况的调查;
2、发挥协会会员在各个领域的优势,普及互联网基础知识,推广互联网新技术;
3、向公众介绍有关互联网业务与应用发展的新信息、新成果、新产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组织开展各类
活动,宣传和扩大互联网业务的影响力,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4、向协会及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并提出推广普及互联网知识有关工作的建议;组织会员单位及互联网用户交
流有关互联网业务发展、业务管理及应用推广方面的经验;
5、提供培训、咨询服务。力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推广我省互联网业务的普及和运用,推动我省互联网的全
面发展。为我省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普及与推广服务,推动全省互联网的发展。
该委员会依托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省移动通信公司、联通江苏分公司、网通江苏分公司、铁通江苏分公司等
单位设立,办公室设在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二)人员构成
主任:闵有黎
副主任:韩臻聪、冯 杰、张福昌
办公室主任:周志坚
办公室副主任:邵彪宁、嵇正鹏、何涛、韩皖宁、戎平彪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中文名称为“江苏省互联网协会”,英文名称为:Jiangsu Internet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江苏省从事互联网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有志于推动江苏省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以促进我省互联网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准则;团结全省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代表江苏省互联网界参与学术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互联网对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江苏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会址设在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本协会主要任务是:
(一)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搞好行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
(三)开展我省互联网行业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我省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开发,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四)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进我省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
(五)积极参与国家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加强我省互联网界对全国互联网界的参与,加强合作与交流,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六)办好协会网站、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
(七)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单位为单位会员,具体接受办法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并实施。
第八条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三)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及学术团体。
第九条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符合第八条第(一)、(二)、(三)款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及学术性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查,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签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符合本章程的义务;
(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本协会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各届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情况,在征得会员同意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规定);
(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本协会做贡献;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退会的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的产生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通过重要决议;
(五)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事项和终止。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提前或延期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各市级互联网协会理事长成为江苏省互联网协会理事会当然理事。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一般事项变更。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本会根据会务需要,可由常务理事会推举省内支持我省互联网事业的著名人士和热心我省互联网发展对互联网事业确有实际贡献的若干人为本会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或顾问,指导本协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3周岁,秘书长、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在特殊情况下,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确因工作需要仍需担任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职务,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均为四年,可连选连任,但同一职位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常务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根据理事长授权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代表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三)代表理事会主持召集相关会议;
(四)根据理事长授权完成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
(五)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将按会费管理规定,按年度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领导成员
一、理事长
唐金土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校长
二、常务副理事长
许继金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局党组成员、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江苏分中心主
三、副理事长
王晓清 江苏昆山频道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德海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孙力斌
李明杰 江苏省公安厅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
祁晓茘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
沈 杰 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夏太寿 江苏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龚 俭 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主任
贾小涛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
蒋 洪 江苏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处长
四、秘书长
黄克新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管理处处长
五、副秘书长
白学任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副处长
汪衣冰 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业务部总经理
周 锋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网络新闻管理处处长
杨 军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家庭客户部经理
嵇正鹏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互联网部经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9 22:31
目录
概述
协会介绍
协会性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