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04〕28号 2004年2月25日)
通知全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宿豫县,设立宿迁市宿豫区。宿豫区辖原宿豫县的顺河、皂河、大兴,来龙﹑蔡集﹑王官集,黄墩﹑晓店﹑陆集.仰化、丁咀、关庙、新庄.侍岭14个镇和曹集、保安2个乡以及宿城区的井头乡。区人民政府驻顺河镇。
二、将原宿豫县的耿车镇、埠子镇、洋北镇﹑龙河镇﹑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和泗阳县的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仓集镇﹑屠园乡以及泗洪县的陈集镇划归宿城区管辖。调整后,宿城区辖幸福、项里﹑河滨﹑古城4个街道和双庄,耿车、埠子﹑洋北、龙河.洋河,郑楼﹑中扬、仓集,陈集10个镇以及罗圩,南蔡、三棵树﹑屠园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中山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宿迁市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