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阴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宿迁市并将灌南县划归连云港市管辖的通知(苏政发[1996]94号 1996年8月6 日)。
通知全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淮阴市行政区划。撤销县级宿迁市.设立地级宿迁市.将淮阴市的沭阳、泗阳、泗洪3个县划归宿迁市管辖。
二、宿迁市设立宿豫县和宿城区。宿豫县辖原县级宿迁市的顺河、耿车、皂河、埠子、大兴、来龙、蔡集、王官集8个镇和骆马湖、龙河、关庙、黄墩、陆集、罗圩、丁嘴、保安、曹集、晓店、塘湖、仰化、三棵树、侍岭﹑新庄、洋北、卓圩、赵埝、南蔡19个乡,县人民政府驻顺河镇黄运东路。
宿城区辖原县级宿迁市的宿城镇和井头、支口、双庄、果园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宿城镇黄运路。
三、宿迁市人民政府驻宿城区宿城镇中山路。
四、调整后的淮阴市辖淮阴、涟水、金湖、洪泽、盱眙5个县和清河、清浦2个区,代管淮安市。
五、将淮阴市的灌南县划归连云港市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设置均应本着“小政府、大社会”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