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
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
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为
省政府直属
副厅级事业局,由省农林厅代管。省政府授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履行全省农机化
行政管理职能。
职能调整
(一)将全省农机供油网络建设的职能交给市县。
(二)全省农机行业节能和农机节油新技术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由局属
事业单位承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
农业机械化、设施
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制订农机化政策法规、
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
技术措施;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
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参与实施“
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科研、推广和
科技管理,重大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组织攻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农机产品推广
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
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等
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
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
质量事故。
(五)负责全省农机
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及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省农机
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机械化
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
跨区作业;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
宏观管理;参与全省农业规模经营、
农业现代化试验和
区域开发工作。
(七)负责全省农机系统供销和农机维修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机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以及全省农业
机械化信息网络的建设。
(九)负责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
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参与和组织农业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省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救灾机具的调度。
(十)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科技、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农机化外事外经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引进农机装备和农机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
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与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订有关农机产品信贷和税收及
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全省农机系统的
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订全省农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
发展规划、需求预测;负责全省农机化
技术教育、培训、职改和农机行业
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和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和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农机系统人才需求预测、教育培训、职改、队伍建设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全省农业机械化有关项目、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外经和农机供销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农机产品信贷和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负责全省农机化和
直属事业单位资金的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农机行业的财务管理和行政、
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科技质量处
负责全省农机化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重大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攻关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行业贯彻和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及国家
相关标准;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
质量事故;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农机管理处
负责全省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
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机安全监理、维修和农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拖拉机、大中型农机具的报废更新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省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与协调工作;负责全省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
负责全省农机行业
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
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农业机械化政策调研计划和立法计划;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草拟工作;审核有关
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农机行业的法制建设及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为:
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
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
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