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局,由省农林厅代管。省政府授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履行全省农机化行政管理职能。
职能调整
(一)将全省农机供油网络建设的职能交给市县。
(二)全省农机行业节能和农机节油新技术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制订农机化政策法规、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参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重大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组织攻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
(五)负责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及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省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参与全省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
(七)负责全省农机系统供销和农机维修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机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以及全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的建设。
(九)负责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参与和组织农业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省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救灾机具的调度。
(十)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科技、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农机化外事外经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引进农机装备和农机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与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订有关农机产品信贷和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全省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订全省农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需求预测;负责全省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职改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和省农林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农机系统人才需求预测、教育培训、职改、队伍建设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全省农业机械化有关项目、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外经和农机供销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农机产品信贷和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负责全省农机化和直属事业单位资金的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农机行业的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科技质量处
负责全省农机化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重大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攻关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行业贯彻和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农机管理处
负责全省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机安全监理、维修和农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拖拉机、大中型农机具的报废更新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省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与协调工作;负责全省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
负责全省农机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农业机械化政策调研计划和立法计划;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草拟工作;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农机行业的法制建设及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5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29 12:35
目录
概述
职能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