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学会
江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
江苏省医学会(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是江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之家,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机构简介
学会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医学会前身是中华医学会江苏分会,于1960年3月成立。现有会员5万多名,下设56个专科分会,100多个专业学组。学会荟萃了江苏省乃至国内权威的医学专家。学会办事机构主要设有:办公室、人事科、组织管理部、学术会务部、继续教育部(科学普及部)、科技咨询部、临床检验杂志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学会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医学科技项目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编辑出版《临床检验杂志》;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附:历届会长姓名、任职时间
第一届:顾尔鈅 1960年 3月~1962年 7月
第二届:颜守民 1962年 7月~1979年 5月
第三届:盛 立 1979年 5月~1985年 1月
第四届:盛 立 1985年 1月~1990年12月
第五届:刘昕曜 1990年12月~1995年12月
第六届:刘昕曜 1995年12月~2000年12月
第七届:周 珉 2000年12月~2005年12月
第八届:郭兴华 2005年12月~2011年 3月
第九届:郭兴华 2011年 3月~
学会领导
江苏省医学会第九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会 长:郭兴华 名誉会长:唐维新
常务副会长:黄祖瑚
副 会 长:阮长耿 刘志红 丁义涛 易学明 王 虹 王学浩 任华轶
秘 书 长:任华轶(兼)
江苏省医学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共65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义涛
马敬安
王学浩
王 林
王 虹(女)
王静成
邓学东
冯 星
任华轶
刘乃丰
刘东明
刘志红(女)
刘彦群
刘春风
刘 璠
孙宁生
孙建方
孙凌云
孙晓阳
朱正宏
朱健华
许 林
许家仁
阮长耿
何小舟
张长岭
张 宁
张学光
张 炜
张颖冬
李大林
李小民
李少冬
李 宁
杨建平
杨惠林
沈志洪
邱 勇
邱海波
陈天明
陈亦江
陈建荣
陈静瑜
陈 鑫
周建农
季大玺
易学明
林 斌
苗 毅
范志宁
范钦和
侯建全
胡娅莉(女)
胡勤刚
赵 伟
唐金海
徐开林
徐洪涛
郭兴华
曹文献
曹克将
黄祖瑚
鲁 翔
滕皋军
潘世扬
江苏省医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共191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义涛
丁文艺
丁新生
马敬安
孔汉良
尹忠诚
方如平
方佩英(女)
毛庭龙
王小宁
王小姗(女)
王心力
王东来
王汉东
王 彤(女)
王志伟
王学浩
王 林
王绍华
王秋萍(女)
王 虹(女)
王继琛
王 彬
王静成
邓学东
兰 青
冯 星
冯继锋
任华轶
刘乃丰
刘长建
刘东明
刘必成
刘志红(女)
刘志勇
刘沈林
刘彦群
刘春风
刘新峰
刘歆农
刘嘉茵(女)
刘 璠
华 东
吕国忠
吕俊峰
孙子林
孙宁生
孙玉洁(女)
孙建方
孙凌云
孙晓阳
孙晓青
朱大龙
朱 夫
朱正宏
朱健华
汤黎明
许 林
许 迪
许家仁
阮长耿
何小舟
励建安
吴 钢
吴德沛
吴翼伟
张中明
张长岭
张 宁
张亚坤
张劲松
张志珺(女)
张学光
张宜勤
张居洋
张 炜
张培影
张 勤
张颖冬
李七一
李大林
李小民
李少冬
李东野
李 宁
李秀连
李殿富
李 澄
杨向军
杨国斌
杨建平
杨惠光
杨惠林
汪茂荣
汪 健
沈志洪
沈振海
沈敏华(女)
谷瑞先
邱 勇
邱海波
邹晓平
陆召军
陈卫昌
陈小康
陈天明
陈亦江
陈宇宁
陈建荣
陈绍良
陈 勇
陈 强
陈 琪
陈静瑜
陈 鑫
单际平
周卫兵
周建农
周晓军
季大玺
季国忠
岳虹霓(女)
易学明
林庆龙
林 枫
林 斌
欧阳建
罗世能
苗 毅
范志宁
范钦和
郑义通
侯建全
俞伟男
俞 军
姚登福
姜 仑
姜立学
姜 忠
施瑞华
施 毅
胡万进
胡 丹(女)
胡娅莉(女)
胡勤刚
赵 伟
赵建中
赵 亮
赵 俊
倪松石
唐金海
唐荣才
徐开林
徐 标
徐洪涛
莫绪明
郭兴华
郭锡熔
钱 英
钱海鑫
顾 民
顾 恒
顾 健(女)
戚兴锋
曹文献
曹克将
章幼奕
黄建安
黄祖瑚
黄 峻
黄振平
黄培林
景 华
彭宇竹(女)
童明庆
葛志健
葛建一
董启榕
蒋志群
蒋星红(女)
韩新华
鲁 翔
褚秀军(女)
管文贤
管怀进
缪旭东
蔡 兵
谭钊安
滕皋军
潘世扬
潘 惠
江苏省医学会第十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会长:王咏红(女)
常务副会长:陈亦江
副会长:李少冬,阮长耿,刘志红(女),王学浩,顾晓松,唐金海,韩光曙,史兆荣,胡寅
秘书长:胡寅(兼)
江苏省医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共59人,以姓氏笔画为序)于振坤,马敬安,王虹,王咏红,王学浩,王晓敏,王静成,邓学东,卢光明,史兆荣,冯星,冯继锋,朱大龙,任建安,刘乃丰,刘志红,刘春风,许林,许家仁,阮长耿,孙宁生,孙晓阳,孙凌云,李小民,李少冬,杨建平,杨惠林,励建安,邱 勇,邱海波,何小舟,汪宝林,张宁,张炜,张金宏,张培影,张颖冬,陈鑫,陈亦江,陈静瑜,苗毅,林枫,季国忠,郑骏年,胡寅,胡勤刚,侯建全,夏海鸣,顾恒,顾晓松,倪松石,徐开林,徐洪涛,高建林,唐金海,黄松明,曹克将,韩光曙,滕皋军
江苏省医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名单:(共188人,以姓氏笔画为序)丁斐,丁新生,于振坤,马正良,马敬安,王彤,王虹,王彬,王人颢,王小宁,王小姗,王东来,王立新,王汉东,王志伟,王咏红,王学浩,王晓东,王晓芳,王晓敏,王培安,王颖聪,王静成,尤传利,方琪,方祝元,尹忠诚,孔汉良,邓学东,甘卫华,卢光明,田野,史兆荣,印小荣,冯星,冯继锋,兰青,吕国忠,朱夫,朱大龙,任建安,华东,刘璠,刘乃丰,刘必成,刘志红,刘春风,刘新峰,刘歆农,刘嘉茵,祁爱平,许林,许迪,许斌,许家仁,阮长耿,孙子林,孙长春,孙玉洁,孙宁生,孙建方,孙晓阳,孙晓青,孙凌云,孙海晨,孙海翔,芮永军,杜钟祥,李宁,李新,李薇,李小民,李少冬,李庆荣,李秀连,李殿富,杨 斌,杨永峰,杨国斌,杨建平,杨承健,杨益国,杨惠林,励建安,吴妹英,吴德沛,邱勇,邱海波,何侠,何小舟,邹晓平,汪健,汪宝林,汪晓东,沈嵘,沈洪兵,沈振亚,沈振海,沈敏华,张宁,张炜,张勤,张中明,张正东,张志珺,张劲松,张金宏,张居洋,张荣林,张培影,张颖冬,陆召军,陈亮,陈琪,陈鑫,陈卫昌,陈亦江,陈宇宁,陈建荣,陈绍良,陈静瑜,陈德玉,苗毅,范钦和,林华,林枫,林庆龙,季国忠,岳虹霓,周卫兵,周晓军,郑东辉,郑骏年,单际平,赵伟,赵俊,胡宁彬,胡建伟,胡寅,胡勤刚,侯建全,俞军,俞伟男,施炜,施瑞华,闻浩,姜仑,姜立学,秦叔逵,秦锡虎,莫绪明,夏海鸣,顾民,顾恒,顾晓松,钱英,倪松石,徐标,徐开林,徐洪涛,徐瑞玉,殷光中,栾建凤,高玉春,高建林,高泉根,唐金海,桑爱民,黄峻,黄瑞,黄成垠,黄松明,黄建安,黄振平,曹克将,戚兴锋,章亚成,蒋沁,蒋青,韩光曙,韩晓枫,鲁翔,谢敏浩,滕皋军,管怀进,潘惠,潘世扬,霍孝蓉
办事机构
一、办事机构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组织管理部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公室)
(五)学术会务部
(六)继续医学教育部
(七)科学普及部
(八)财务科
(九)《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
(十)科技(医学)咨询开发部
二、各部室主要职能
办公室
一、负责医学会的文秘、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医学会的五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决议、规章制度、以及有关等文件的撰写,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三、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全省秘书长会议、行政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文件办理等,以及会务工作的筹备,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协助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处理与中华医学会、各省、市医学会、省卫生厅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学会有关联的内、外工作关系等。
五、负责医学会印章的管理和行政公文的登记、转递传阅、保管、落实等。
六、负责医学会文书和科技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工作。
七、负责外事工作,做好外宾的接待,严格执行外事纪律。
八、负责保密、安全保卫,财务后勤和电教、文印、车辆以及行政后勤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各种物资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十、协助秘书长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十一、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承办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一、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做好干部的考核、选拔和任免以及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养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
二、根据国家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办理学会职工工资调整和退职、退休、离休等工作。
三、负责学会借聘、合同、临时工等类型的职工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会全体职工的考核、考绩工作。负责二次分配方案的制定、实施。协助学会领导对劳动纪律的检查和奖罚。
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负责办理学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职务评聘、晋升工作。
六、负责学会在编、在岗人员统计和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七、根据学会发展规划和领导意图,提出学会行政业务交流的机构设置及各类人员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学会的党务、纪检、工会、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组织管理部
一、负责协助组织完成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相关筹备工作、会务工作中的组织与协调及有关资料整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完成召开组织工作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及会后资料整理和纪要撰写工作。
三、负责协助组织完成每年召开的地方医学会秘书长会议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及会后资料整理与纪要撰写工作。就组织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召开专科分会全体委员会议。
四、负责专科分会的组织联系和管理工作,完善健全各专科分会的组织机构,承担专家委托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完成任期届满的专科分会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完成对申请成立新建专科分会的论证、报告及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手续工作,负责完成筹备成立会议的各项具体工作。
七、负责完成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的组建、换届、登记备案工作。
八、负责对各类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承担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服务工作。
十、负责牵头专科分会及有关人员表彰、奖励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公室)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接受当事双方、卫生行政部门及司法部门的委托,组织专家鉴定组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
二、书面答复有关鉴定质询函件及信访。
三、协调规范有关鉴定工作程序,组织召开全省医鉴工作会议,开展对各市医学会医鉴工作的交流和指导。
四、归纳总结医鉴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为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医疗安全策略提供参考依据。
五、根据鉴定工作需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六、专家库的建立、培训及调整。
学术会务部
一、负责编制医学会年度学术会议计划,负责申报学术会议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时做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
二、负责组织召开全省性学术会议。包括征集会议论文、组织审稿、编印论文集、联系会议场地、争取厂家赞助、购买会议用品、发放学分证书及与会议有关的一切会务工作的安排。并负责做好学术会议的质量评估工作。
三、会议结束后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做好会议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另一份存档。
四、协助总会做好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征文工作。申办并承办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做好会务接待工作。
五、负责筹备召开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
六、负责筹备召开各专科分会委员会议,进行学术讨论、布置商讨分会工作。
八、承办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继续医学教育部
三、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本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好完成后的教材、有关资料,收集归档,并做好评估、总结工作。
四、负责筹备召开本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
五、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人事部制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作好各专科分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和评估工作。
六、认真做好省卫生厅委托的全省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评审、认可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全省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和管理工作。
八、认真做好省卫生厅委托的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工作,深化继续医学教育内涵,创新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拓展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为广大会员搭建继续医学教育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教育,深入开展基层继续医学教育。
九、负责组织编写继续医学教育文字和影像教材,做好校核和印刷管理工作。
十、承办常务理事会和秘书长办公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科学普及部
一、积极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倡导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方法,传播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的健康素质。
二、制定本会医学科学普及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做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要求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协调各专科学会、各宣传媒体及联合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卫生科普知识讲座;举办科普画廊和健康知识展板巡展;组织医学专家义诊;组织专科分会专家编印医学科普宣传手册等各项医学科普宣传活动,并做好每次活动的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积极配合并参与政府部门及省科协举办的各项大型科普宣传活动。
六、积极与企业合作,并联合媒体在电视、电台、报刊上或以其他形式共同开展面向群众的健康知识讲座和咨询等系列活动。
八、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地积极推进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医学科普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弘扬科学思想,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水平。
财务科
一、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负责医学会的财务工作。
二、负责单位的预、决算及财务分析的编制和上报。
三、对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进行全过程的运作和监督。
四、按照省财政厅的指示,对纳入国库系统操作的资金进行管理。及执行电算化管理制度。
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六、根据单位部门核算的要求,进行统计工作及提供数据资料,供领导参考和决策。
七、协助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配合各部门学术会议及业务活动,做好资金结算和一些会务工作。
九、及时清理往来帐,做好票据管理,档案管理工作。
十、按规定执行内审及内控制度。
十一.、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事项。
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
一、编辑、出版临床检验杂志。
二、为各医疗单位及医学院校提供医学论文写作、投稿的咨询和指导。
三、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联系。
四、杂志的发行、广告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医学)咨询开发部
一、负责编制本会科技咨询开局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做好本部门的工作总结,促进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负责科技成果的开发和应用,尤其是高新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改造以及为医药科研、生产单位的发展规划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评估服务。
三、负责科技中介和咨询服务,各种专项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等推广工作。
四、负责组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药上市前的临床再验证工作。
五、负责筹备召开咨询工作委员会的会议。
七、负责组织健康咨询、大型义诊活动。
八、做好每项活动的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分会列表
病理学 超声医学
儿科学 耳鼻咽喉科
放射学 放射肿瘤治疗学
风湿病学 妇产科学
感染病学 高压氧医学
骨科学 骨质疏松与骨矿盐疾病
核医学 呼吸病学
急诊医学 检验学
精神病学 科学普及与健康促进
口腔医学 老年医学
临床医学工程学 麻醉学
泌尿外科学 内分泌学
内科学 男科学
皮肤性病学 器官移植
全科医学 热带病与寄生虫学
神经病学 神经外科学
肾脏病学 输血
糖尿病学 外科学
微生物与免疫学 微循环学
围产医学 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
消化病学 消化内镜学
小儿外科学 心身与行为医学
心血管病学 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学
胸心血管外科 血液学
眼科学 医学科学研究
医学美学与美容 医学遗传学
影像技术 整形烧伤外科学
肿瘤化疗与生物治疗 肿瘤学
学会章程
江苏省医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文为江苏省医学会,英文为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JMA。
第二条 江苏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在江苏省卫生厅。
第六条 本会住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政编码:21000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卫生知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评价与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与国(境)外、外省市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作出贡献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四)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类别为会员、资深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四类。
第九条 会员条件: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3.科学技术其他方面的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之一者。
(二)资深会员
具有30年以上会员资格,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学术威望,在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并作出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履行资深会员义务者。
(三)单位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单位。
(四)名誉会员
著名的外藉医学专家,对我国友好,支持本会工作,对我国医学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对我国友好,支持本会工作,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资深会员由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由本会会长聘任。
团体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 名誉会员由本会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由会长授于证书。
台港澳地区要求加入本会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人会手续。
第十一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
1.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人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资深会员
除享有和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终生享有资深会员资格。免费获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江苏省医学会会讯、相关学术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
2.义务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全省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三)团体会员
1.权利 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境)内外、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获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省内外学术会议。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义务 与专科会员的义务相同。
第十二条 各类会员证书(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会员、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发证单位,并交回会员证书。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科分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原审批的组织机构讨论后,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聘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推举名誉会长;
(四)审议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通过提案和决议;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本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各类会员的除名;
(八)审批年度学术计划和工作计划;
(九)审批新建专科分会和申办医学期刊;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指导各市医学会工作;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第十八条第二款除外),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
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任职最高年龄选任时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选任时最高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会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上述规定任职最高年龄和任期的,须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可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由会长委托一名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或办事机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从医药卫生界有重要影响的人士中推举名誉会长,卸任会长可经推荐担任一届名誉会长。
第三十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咨询顾问、名誉理事单位。对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不再继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分别予以表彰或聘任为名誉理事。不但任理事的医药卫生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根据自愿原则,由本会聘请为名誉理事或咨询顾问。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国(境)内外、省内外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聘请为名誉理事单位或名誉理事。以上任期均为一届。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分别承办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 根据需要,本会设置若干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会在编专职工作人员的任职、技术职称、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会对各市医学会实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六条 本会在会员较多、不是团体会员的基层单位可建立会员小组。建立会员小组的单位可以聘任联络员或工作秘书,承担与会员的联系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国(境)内外、省内外个人或单位、企业、团体的捐赠;
(三)政府财政拨款;
(四)有关部门资助;
(五)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学会基金;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管理:
(一)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国家有关科技社团的财经法规和制度。
(二)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要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五)本会在理事会换届改选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六)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组织对基金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属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须有十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经理事会同意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章程,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须在十五日内报请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提出,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苏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到江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本会二OO五年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徽,外部轮廓呈圆形,中心为蛇和杖,蛇缠绕杖上,杖顶部呈梅花图形,背景为江苏省地图,底部配橄榄枝。图中文字分别为本会中、英文名称。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参考资料
关于学会>理事会.江苏省医学会官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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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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