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是江苏省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工作机构,是省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发展沿革
中国共产党建立专门的统战工作机构是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开始的。
1949年4月,南京解放,5月1日
中共南京市委成立,刘伯承兼任南京市委统战部第一任部长。
1950年3月初,中共苏北区委统战部成立,惠浴宇兼任部长;12月初,中共苏南区委统战部成立,管文蔚兼任统战部长。
1952年11月下旬,苏北、苏南区党委撤销,两个区党委统战部合并,成立了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管文蔚兼第一任部长。
1972年11月,江苏省委决定省委办公室增设统战组,任命陈良为组长。
1977年6月1日,江苏省委批准重新成立省委统战部,任命王昭铨为部长。
2018年10月,根据《
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将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调整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并入省委统战部,对外保留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在省委领导下,组织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向省委和中央统战部反映江苏统一战线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在江苏的执行情况;协调江苏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为省委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省委委托,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和省委的精神;支持、帮助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在江苏的贯彻执行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来江苏访问的工作;做好台胞、台属和侨胞、侨属的统战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规划和组织对党外人士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统战部长。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江苏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联系海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
(七)调查研究江苏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做好知识密集型中介组织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
(八)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指导地方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省委委托,领导省工商联党组,指导省工商联工作;代管省侨联、省台联;领导省黄埔军校同学会;归口指导省社会主义学院、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爱德基金会的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统战团体改善工作条件。
(十一)完成省委和中央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部长
胡广杰: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
副部长
刘步健: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刘军: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胡毅: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其他领导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负责部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部机关办公事务工作。
(二)研究室(宣传办公室)。负责统战工作的综合性调研;组织、协调统战部门的大型调研活动;负责省统战理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联系和指导《挚友》刊物的业务工作;负责县级统战工作联系点的工作;组织编纂省统一战线有关史、志。负责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联系并利用各种社会宣传媒介宣传统一战线。
(三)干部处。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举荐等工作;负责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外干部、统战干部培训和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的综合协调、规划、指导;联系和指导省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统战部长,负责部机关和统战系统有关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联系党外人士遗孀、遗属。
(四)一处(民主党派工作处)。负责联系省各民主党派及民主党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干,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五)二处〔民族工作处(西藏新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江苏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江苏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爱德基金会的工作。
(六)三处〔港澳台工作处(外事工作处)〕。负责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台湾在野党派及除台湾上层重点人物之外的各界人士;做好台胞、台属和侨胞、侨属工作;负责省海外联谊会的日常工作;联系、指导、协调统战系统各单位的对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负责联系省侨联、台联、黄埔同学会以及中央大学校友会、金陵大学校友会、金陵女子大学南京校友会的工作。
(七)四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处)。负责江苏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省工商联工作,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推动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智力支边扶贫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
(八)五处(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负责联系江苏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负责开展对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提出制定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党外知识分子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联系和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知识密集型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
(九)六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处)。
(十)七处(宗教工作处)。
(十一)八处(侨务综合处)。
(十二)九处(侨务经科事务处)。
(十三)十处(侨务文教事务处)。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统战系统有关单位的思想、组织建设,领导机关工、青、妇等工作;负责部机关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江苏省委统战部第十三党支部入选江苏省级机关“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