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虫学会
独立法人社会团体
江苏省昆虫学会(The Entomological Society of Jiangsu)是由江苏省范围内从事昆虫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的非营利性和学术性的独立法人社会团体,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挂靠单位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江苏省昆虫学会现有会员1317名。学会共设农业昆虫、园林昆虫、城市昆虫、植物检疫、农药、科普及青少年、医药昆虫、资源昆虫、司法鉴定、教育10个专业委员会。 江苏省昆虫学会的宗旨:提倡献身、创新、求实和协作的精神,团结广大昆虫学工作者,积极地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自由讨论;促进学科发展与繁荣、科学知识的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坚持“三服务一加强”的宗旨,充分发挥学会桥梁纽带作用和学术团体优势,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普及昆虫学科技知识,发展昆虫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决策咨询活动,对国家重大科技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以及对科研、教学、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学会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促进教学创新、推动科学普及、提供业务咨询。
学会简介
江苏省昆虫学会是由中国昆虫学会南京、南通、扬州3个地区性分会合并而成。学会前身是我国第一个昆虫学术团体——六足学会,早在1920年由国立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南大前身)张巨伯等20余人联合发起。为了扩大影响,1927年曾将“六足学会”更名为中国昆虫学会,开展活动。1932年,因学会挂靠单位江苏省昆虫局经费无着而停办,学会活动亦随之结束,历时共12年。
1934年南通学院农科师生发起成立了“昆虫趣味会”,尤其伟为名誉会长,第一、二、三届会长分别为周尧(现任西北农大教授)、王鼎定、王彤官。“昆虫趣味会”还自筹经费创办了我国第一本昆虫学期刊“趣味的昆虫”。1934—1937年共出版了3卷22期,因抗日战争爆发而停刊。内容包括研究报告、译丛、浅说、中国昆虫学文献目录索引等,是我国昆虫学对外交流的重要刊物。
抗战期间,1944年在重庆成立中华昆虫学会,江苏代表约占三分之一以上。1945年中华昆虫学会自重庆迁回南京。于1947年11月在南京励志社(今江苏省会议中心、南京中山东路307招待所)与中华农学会、中华林学会、中国植物病理学会联合召开了第二次年会,出席会议的昆虫学家有50余人,宣读论文17篇。亦以江苏的会员居多。内容涉及昆虫分类,农业害虫、医学昆虫植物检疫、杀虫剂等各方面的工作成果,反映出当时我国昆虫学进展的概况。与此同时,滞留在南京的一些科技人员,亦对水稻螟虫、棉虫及飞蝗等开展了研究与推广工作,但因历史条件所限,未能进行正常的学术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昆虫学会南京、南通、扬州3个地区性分会合并成江苏省昆虫学会。邹钟琳任理事长,学会确定在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日下午,在南京大学、金陵大学、卫生实验院、华东农科所等单位轮流举行学术讲演会,讲演内容涉及到农、林、果、医、仓库害虫等个分支学科,学会学术氛围较为浓烈。1953年至1960年,学会活动分别在南京、扬州、南通3个分会场进行,由南京分会主席邹钟琳、南通分会主席尤其倜、扬州分会吴达璋主持。在此期间以学术报告及支持抗美援朝反细菌战灭杀媒介生物为主要活动内容。
1959年底,省科联、省科普合并成为省科协以后,各学会亦随之作了相应的调整,原中国昆虫学会南京、南通、扬州分会亦合并成为省一级学会,于1960年2月27日正式成立了江苏省昆虫学会。合并后的江苏省昆虫学会理事会考虑到以前的分会历史,所以定为第二届理事会,黄其林(南京农学院)任理事长。
1978年4月16日,江苏省昆虫学会与农学会、植物病理学会等一起恢复了活动,为便于领导和开展工作,隶属于江苏省农学会成为二级学会,组成了第三届理事会,邹钟琳(江苏农学院)任理事长 ,邹树文、杜正文任副理事长、陆培文任秘书长。第三届理事会在党和政府的支持关心下,恢复学会活动,健全了学会组织,会员发展至140人,为学会日后蓬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81年12月,学会选举产生四届理事会,邹钟琳任名誉理事长、尤子平任理事长、郑汉业任副理事长、陆培文任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1983年11月,学会会员增加至400余人,成立了各专业委员会及市级学组,开展了“昆虫性信息素的研究进展”、“化学防治的技术革命”、“害虫综合治理新进展”、“昆虫的迁飞”等二十余次学术报告、学术研讨、培训活动近百次,对推动学科进步,繁荣学术交流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1986年,尤子平任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长,杜正文、张孝羲、孟阳春任副理事长、曹赤阳任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会员增加至650余人。在此期间,学会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较为频繁的学术交流,开展了近30场专题学术报告、印发了7份专题汇编材料。学会活动得到进一步繁荣发展。
1988年1月8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显著位置发表了由省昆虫学会、省植病学会、省林学会联合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赶快防治虫害保护松林资源”一文,在全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为松材线虫的综合防治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1990年,学会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授予“学会之星”称号。
1989年11月经过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第七届理事会,张孝羲任理事长,杜正文、王纪平、李周直、孟阳春、高中兴任副理事长,张永孝任秘书长。学会设立了农业昆虫、林桑昆虫、医学昆虫、城市昆虫、药械、鼠害和科普生产7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学术活动由专业委员会负责召集进行。为了扩大通讯,交流信息,学会自1990年起编印了《昆虫学会通讯》,以季刊的形式印发,受到了广大会员的欢迎和全国各省市昆虫学会同仁的肯定。1992年学会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年度先进单位。
1993年5月学会经会员代表大会暨华东昆虫学术年会上产生第八届理事会,张孝羲任理事长、顾正远、陆振新、李周直、庄大桓、赵学忠、高中兴任副理事长、韩丽娟任秘书长。学会会员达1100余人。分别于1993年、1995年在苏州、杭州召开了华东昆虫大会、全国城市昆虫大会,开展了青少年昆虫竞赛等科普工作。
1996年学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理事会,王荫长任理事长,顾正远、王振荣、李周直、庄大桓、赵学忠、徐尚成、任副理事长,韩丽娟任秘书长。学会在理事会主持下开展了各项学术活动,组织召开了“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调控措施及效果现场会”、“全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学术交流会暨第十五届全国卫生杀虫药械年会”等活动。
1999年学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理事会,韩召军人理事长,陈新和、刘贤金、赵博光、郭锡杰、姜志宽、张湘宁任副理事长,柏立新任秘书长。学会开展了“动植物检疫与加入WTO研讨论”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活动。学会于2000年召开江苏省昆虫学会80周年纪念活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昆虫学会理事长张广学院士,中国医学研究院陆宝麟院士等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出席了庆典。活动与会人员近200余人,获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在此会议上,学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理事会,韩召军任理事长,方继朝、吴进才、刁春友、葛明宏、嵇保中、陈建东、郭锡杰、姜志宽、孙俊、张敦阳任副理事长,柏立新任秘书长。2004年学会通过学术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理事会,韩召军任理事长,方继朝、吴进才、刁春友、葛明宏、嵇保中、郭锡杰、姜志宽、孙俊任副理事长,在此期间,学会成立了江苏省昆虫学会司法鉴定委员会、江苏省绿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并开展相应的社会工作,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2008年学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理事会,洪晓月任理事长,方继朝、刁春友、郭锡杰、吴进才、嵇保中、姜志宽、孙俊、王茂涛、刘贤金、顾忠盈任副理事长,柏立新任秘书长。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会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省昆虫学会
英文名称:THE ENTOMOLOGICAL SOCIETY OF JIANGSU
本会会徽为圆形、七星瓢虫图案,外形为本会中、英文名。
第二条 本学会社团登记号为江苏省民政厅社证字第00132号,社团代码为50915518-7。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及上级昆虫学会的业务指导。办事机构设在南京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内,同时接受挂靠单位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 江苏省昆虫学会是由江苏省范围内从事昆虫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的非营利性和学术性的独立法人社会团体,是发展我省昆虫学事业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昆虫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开展昆虫学事业的参谋与助手。为政府重大科技项目咨询、决策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要团结广大昆虫学工作者,促进学科发展与繁荣,促进昆虫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昆虫学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促进昆虫学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五条 本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科教兴国”,促进昆虫学科向世界科技水平的提高与发展。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六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合昆虫学科技工作者为科教兴省和昆虫学科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围绕昆虫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1、开展昆虫学方面的国内和省内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编辑、出版、发行昆虫学有关学术书刊及相关音像制品;建立电子信息网络系统。
2、对江苏省有关昆虫学科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昆虫学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科技文献的编审和技术标准制订,司法鉴定,科技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和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咨询、服务以及拓展相关的业务工作。
3、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昆虫学工作者;反映会员和昆虫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本会会员和昆虫学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承认江苏省昆虫学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学会应定期将批准入会会员名单报省科协备案。团体会员需经本会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 会员条件
1、个人会员: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师等以上水平的科技人员;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专科四年以上、中等专科毕业五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或热心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并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个人会员是本会的主体。
2、团体会员:与本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依法登记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本会与团体会员建立联系和业务指导关系。
第十条 凡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并热心参加或支持本会活动的昆虫学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会员:
1.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优先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2.执行理事会决议和接受所委托的工作,维护本团体合法利益;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科普活动,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3.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团体会员:
1.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在本会内优先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等技术服务;
2.执行学会决议及接受所委托的工作,维护本团体合法利益,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4.团体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会员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制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修改章程;
2.制定学会活动方案,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3.选举或罢免理事,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领导机构。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等额(或差额)投票选举产生。
1、理事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或以通讯方式进行)经常务理事会决定,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召集。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2、本会理事会由个人理事和单位理事组成。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的科学家、专家和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相关学科组织工作的管理工作者。理事会的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结合,并有一定妇女代表。理事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本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对学会有贡献的团体会员单位作理事会的理事单位,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确认。单位理事由理事单位的法人担任。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本会活动计划;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3.筹措和分配活动经费,监督其使用情况,并向理事会及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及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5.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由若干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需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常务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领导和组织各项决议的实施;
2.审议本会有关规章、条例,并报省科协、省民政厅审批备案;
3.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提交讨论的事项;
4.审定本会刊物、电子网络等交流资料的出版发行;
5.审议会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并做出答复;确定本会会员发展和除名工作;
6.监督、检查各专业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对本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议学会活动经费,监督其使用情况;
7.积极参与国家或省级科技项目立项认证与成果评审,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推荐重大科技成果和优秀人才;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8.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提出代表分配名额及下届理事会的理事人数、理事结构、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和产生办法。
第十五条 为便于各分支学科开展学术活动,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1.农业昆虫专业委员会;
2.林业、园艺昆虫专业委员会;
3.资源昆虫专业委员会
4.植物检疫专业委员会;
5.医学昆虫专业委员会;
6.城市昆虫专业委员会;
7.农药专业委员会
8.药械专业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1.组织工作委员会
2.教育工作委员会
3.财务工作委员会
4.司法鉴定委员会
5.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
6.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
7.生产指导工作委员会
8.科普、青少年工作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是在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名称不得冠以“江苏”“全省”等字样,不另立章程。
专业委员会由正、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编制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讨论;承接有关咨询、评议、专业培训和推荐优秀人才。专业委员会亦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学组。
本会为密切与会员间联系,可在会员较多的基层单位建立会员学组。
第十七条 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由若干专职和兼职人员组成,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实施工作计划,协调各专业机构开展工作,处理其它日常事务。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由挂靠单位按其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理事长是本会的法人代表,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1、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应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当。
2、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长原则上任期一届,不得兼任其它学会理事长职务。常务理事兼任职务不超过两个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3、本团体法人代表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4、理事长职权为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秘书长职权为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3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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