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晶文化研究会
非盈利的社会组织
江苏省水晶文化研究会是东海县委、县政府发起组织,由水晶文化工作者、热心水晶文化的经营者、理论工作者、管理者、宣传工作者等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的学术群众团体,是非盈利的社会组织。于2011年6月经省文化厅、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在中国著名的“水晶之都”江苏省东海县,是全国首个开展水晶文化研究的全国性社团组织。研究会将贯彻党的基本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民主,崇尚科学,开展学术上的自由,倡导创新、求实和协作的精神,广泛团结广大的水晶文化工作者和爱好者,为促进全省水晶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文化服务
主要成员
顾问:
关永健(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前东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家保(中共东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习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冀派内画创始人)
仵应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玉石雕刻大师)
名誉会长:张继生(中共东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会长:陈林(原东海县文化局局长)
常务副会长:朱景强
副会长:冯寿干、许兴江、李先进、李玫、汤洪泉、沈炳炜、顾平、钱汉东
秘书长:陈林(兼)
副秘书长:陈士军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江苏省水晶文化研究会”,英文名称:JIANGSU CRYSTAL CULTURE SEMINAR(缩写为JCCS)。
第二条、本会性质:江苏省水晶文化研究会是水晶文化工作者、热心水晶文化经营者、理论者、管理工作者、宣传工作者等自愿结成的地方性学术群众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促进水晶文化的学习、研究和应用,关注招商引资,推动经济合作,助推产业发展,为振兴水晶业作出贡献。本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民主精神,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创新、求实和协作的精神,广泛团结各界文化工作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文化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会址:江苏省东海县科教创业园区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研究会业务范围:(1)开展水晶文化的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和咨询活动,为会员充实水晶文化知识,提高水晶文化素养,培养水晶方面学者型和专家型人才。(2)立足晶都,放眼天下。面向省内乃至全国内外水晶行业,关注市场动态,推动水晶产业发展。(3)编著出版水晶学术书刊,力争达到高品位、高档次、高质量,融专业性、指导性、可读性、趣味性为一体,成立高效适用的行业先锋媒体。(4)宣传和普及水晶文化知识,培训水晶文化工作者。(5)从事为会员服务的各种事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活动活动,表彰和奖励有突出的会员。(6)打造东海水晶品牌,扩大水晶之都影响力。(7)积极组织参加行业、各地区的水晶文化研究和实践,为水晶业发展服务。(8)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其他省份及国外水晶文化学术团体的友好联系。(9)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的健康、和谐发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本会以江苏省水晶企业(家)为主体,吸收聘请与水晶珠宝相关的各界各级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德高望重的水晶文化研究爱好者等参加。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本会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在本会的科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入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热爱本会组织,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的合法权益。(4)按规定缴纳会费。(5)向本会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出边书刊资料,宣传并推动水晶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生产、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必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的刑事处罚的。(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开主持理事会。(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授权秘书长代理有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机构设置:(1)秘书处。(2)外联部。(3)学术(培训)部。(4)活动策划部。(5)财务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1)会费。(2)政府资助(3)社会赞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户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才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自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四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已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11年11月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成立意义
水晶文化历史悠久,挖掘、整理、研究水晶文化遗存,弘扬、发展、扩大水晶文化新内涵,在原有的基础上对水晶文化进行创造性研究和构筑,对于提升文化软实力,发展水晶都具有重大意义。但水晶文化的研究从系统的、全局的文化层面考察,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外延和内涵仍有待于进一步扩展和深入。构筑科学完善系统的水晶文化体系必须对现有的零星文化现象加以整合、挖掘、完善和提高。而实现这一整合,则呼唤一个权威性的学术研究机构,成立水晶文化研究会,东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指导,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
发展现状
2011年12月编辑
江苏省东海县有着水晶文化继承和弘扬的天赋自愿,县内水晶和石英储量约3亿吨,存储量占全国一半以上,硅含量高达99.99%,享有“东海水晶甲天下的”美誉,全县从事水晶产业的人数达20万之多。在水晶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东海人更为传播水晶之美,挖掘水晶文化内涵,提升水晶审美层次,创造水晶时尚不懈努力。
自1991年以来,东海连续举办了11届水晶节,由“中国-东海水晶节”升级为“中国-东海国际水晶节”,逐渐走向高端走向世界。江苏省已成功举办了5届“晶城杯”水晶工艺品大奖赛,“天工奖”水晶工艺品大奖赛也连接推出,众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走进水晶,致力于水晶雕刻艺术的实践和研究。与此同时,其他门类文化的触角纷纷延伸到水晶领域,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欣喜。以水晶为题材的电影、电视剧、歌曲、小说、诗歌、散文、美术、书法作品不断涌现。《东海水晶》杂质成功试刊,以传播水晶文化、挖掘水晶内涵、引领消费时尚,打造东海水晶文化品牌、扩大水晶之都影响力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水晶产业正在又好又快地发展,这为水晶文化研究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在省文化厅、民政厅和东海县委、县政府的关怀指导下,研究会不断的把水晶文化研究工作研究提高到新的水平,为水晶文化的挖掘、弘扬和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工作计划
江苏省水晶文化研究会将明确定位,在全省范围内聚集力量,并广泛联络协调水晶文化人才和水晶业主,加强水晶文化研究,强力推进水晶文化的整理、挖掘、完善、提高、包装、宣传,尽快时间水晶文化建设的突破,逐步培育和构建完整而又影响力的水晶文化研究体系。
1、制定研究会工作计划,按照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协会秘书处将定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业务运转、事业开拓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加快内部组织建设,先期拟设秘书处、外联部、学术(培训)部、活动策划部、财务部等工作机构。开展水晶文化的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和咨询活动,为会员充实水晶文化知识,提高水晶文化素养,培养水晶文化方面学者型或专家型人才;表彰和奖励突出贡献的会员;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各行业、个地区的水晶文化研究和实践,为水晶文化的发展服务;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研究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2、进一步发展会员,壮大队伍。研究会已有个人会员57名,今后要进一步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同时做好发展单位会员和建立分会工作。另外,还将积极促进并加强与外省以及港、澳、台及海外侨胞中民间水晶文化工作者和爱好者的联系和往来,促进国际民间水晶文化的交流,使会员队伍不断壮大。
3、搭建信息平台,积极开展水晶文化的宣传工作。编辑水晶学术刊物,力争达到高品位、搞档次、高质量;融专业性、指导性、可读性、趣味性为一体;认真编辑发行《东海水晶》杂质,弘扬水晶文化,助推产业发展,并尽快申报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号,逐步扩大《东海水晶》杂质在国内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4、开展水晶文化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全身水晶文化专家档案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出版《水晶文化论文集》,为全省水晶产业的发展提供决策和地理依据。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18日,被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6 22:34
目录
概述
主要成员
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