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省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联系驻江苏的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人才、人员工作许可等事项。
(十四)负责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机构设置
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机要、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接待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科技宣传与调研办公室(副处级)
负责科技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的组织、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江苏科技简讯》、《科技信息》等的组稿、编辑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组织拟订全省科技政策、法规、规章;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研究提出加强科技咨询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科普工作,并承担省科普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厅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中国工程院院士联络处工作;指导“科教兴市(县)”工作。
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专项科技规划与计划的编制;研究拟订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科技经费财务管理的制度,会同有关处室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全省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和各项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属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计划;负责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
科研机构与条件处
编制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科学事业费的分配使用;组织实施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指导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工作;负责全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的扎口管理和统计工作,审查省级独立自然科学机构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质;指导厅直属科技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联系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科技保密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拟订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推广、技术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研究拟订发展技术市场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社团及科技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服务业的归口管理;负责与中科院、北大、清华等的科技合作工作;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国际科技合作处
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协议;组织编制和实施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审核与协调民间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根据授权承办本省对外交流中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参加科技方面的国际学术会议、科技考察、合作研究与开发、科技展览会和非教育系统、非友好城市系统出国留学、进修等方面出国(境)以及相应人员来华审批事项;负责涉外研发机构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协调沿江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建设;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及火炬计划;承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的有关工作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的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会有关部门共同认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重点新产品;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大示范工程。
农村科技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协调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建设,指导农业科技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指导农村科技先导型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培育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实施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社会发展科技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应用基础、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基金等基础性研究计划;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社会发展科技试点、示范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老领导的文件传阅、协助老干部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适时的请厅领导向老同志汇报省委、省政府及科技厅的工作情况;有计划、妥善地安排组织老干部的参观考察活动;负责联系落实老干部医疗、保健等有关工作;负责落实省委老干部局布置的为老干部服务的各项事宜;督促各处室(老干部联络员)做好本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是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在省科技厅的机构,履行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接受省审计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直属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11日,被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省级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1月,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荣获“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江苏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被确定为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12月15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入选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公示名单。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