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等法院
省级审判机构
江苏高等法院为
南京国民政府
时期江苏省的省级审判机构,旧址位于苏州市道前街170号。
1927年4月,蒋介石在
南京
组建国民政府,11月,将各级审判厅改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设在
苏州
的江苏高等审判厅更名为江苏高等法院,其。
该院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各种不服各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分院一审判决的案件,和涉嫌有关“共产党”的案件。该院内设两个民庭,五个刑庭,以及人事、会计、公诉辩护人、书记等四个室。
另外,该院在省内设有淮阴、上海、铜山、镇江、南通五个分院。
参考资料
民国司法档案-南京档案信息网第三章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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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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