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JiangXi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缩写为JXFSMC)是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历史沿革
1922年毛泽东等在安源创办的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1933年在瑞金成立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消费合作总社是最早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性合作社组织。江西的合作社事业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深厚的红色基因。
始建建国初期
1950年6月20日,成立江西省合作总社筹备社,负责组建合作社的工作。同年11月11日和12月1日,先后成立省合作事业管理局、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负责全省合作社行政管理和供销、消费、手工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1951年4月,全省第一次合作管理科长会议的召开,对加速合作社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1954年6月25日,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召开全省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立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临时理事会、监事会。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我省供销合作社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省性流通网络,不仅成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成为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对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物价、保障供给、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黄金时期。
历经三合三分
第一次与商业部门合并(1958.2-1961.6):1958年,“大跃进”开始,我省供销合作社事业受到“左”的干扰,进入曲折的发展阶段。同年2月27日,省商业厅改为第一商业厅;省服务厅改为第二商业厅,与省供销社合署办公。4月29日,第一、第二商业厅、省对外贸易局撤销,合并成立省商业厅。
第一次恢复(1961.6-1968.10):1961年6月,中央作出恢复供销社的决定。当年10月,省人委决定设立省供销社办公室,为恢复供销社做准备。1962年8月1日,正式恢复省供销社建制。随后,省供销社驻各专区办事处,省辖市和县(市)供销社也相继恢复。
第二次与商业部门合并(1968.10-1975.2):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陷于瘫痪,一切工作停顿。1968年10月,省革委常委会决定省供销社、粮食厅、省对外贸易局撤销,实行流通领域大合并,并入省商业厅。1973年9月,省革委通知决定将农村国营商店改为基层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但领导关系不变,仍归县商业局领导。
第二次恢复(1975.2-1982.3):1975年经周恩来总理提议,中共中央2月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由此,我省县以上供销合作社陆续开始恢复。
第三次与商业部门合并(1982.3-1991.1):1982年3月15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商业部、粮食部合并为商业部。合并后,我省供销社启动了以恢复商业性质为核心,以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重点的体制改革,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厅合并。
第三次恢复(1991.1-2022.4):1991年1月与省商业厅分设,恢复省供销合作社。至此以后,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省、市、县、乡四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实现脱胎换骨
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对市场转轨的种种不适应,我省供销合作社企业经营一度陷入困境,出现了大面积亏损及资不抵债,供销合作社系统背负着沉重的人员包袱和债务包袱,甚至到供销合作社不消灭亏损、亏损就要消灭供销合作社的绝境。至此到2002年前后,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自筹资金启动了大规模转轨改制工作,大量人员身份得到置换,大量债务包袱得到化解。同时,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部署,全面开展了“四项改造”工作(即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经营网络),传统经营业务和经营阵地逐步得到恢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直到2005年,我省供销合作社全面实现扭亏增盈。
与此用时,我省供销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提出启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2006年5月,国务院“国阅52号”会议纪要正式同意供销合作社启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2009年11月1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2013年1月10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2号)。我省供销合作社在基本完成改革改制的基础上,开始进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多年保持高位增长,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省情、具有时代特征和供销合作社特点的发展之路。
自2005年至2012年,省供销合作社连续8年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荣获特等奖,进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第一方阵”。尤其是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作出全面部署,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
截止2015年底,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四个稳定增长”,即销售总额增长19.4%,总量达到1179.3亿元;汇总利润增长8.0%,总量达到4.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1%,总量达到25.3亿元;年末所有者权益增长11.8%,总量达到47.5亿元。四项经济指标分别比2010年增长3.8倍、3.2倍、6.5倍、2.5倍,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全系统各类经营服务网点发展到6.5万个,基层社总数恢复到1392个,发展农民合作社309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13533个,实现经营网络乡镇覆盖率100%、行政村覆盖率85%以上;农资、烟花爆竹市场占有率分别保持在75%和90%以上,农副产品购销占全省1/4强,农村流通主渠道作用愈加凸显。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与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建设全省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开展农村第四方高效共同配送物流服务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
经济发展处
财会处
合作指导处
合作金融处
科教社团处
直属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监事会办公室
直属机关工会
现任领导
主持党组、理事会全面工作,兼管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负责系统综合改革、经济发展、统计业务、科技发展、教育培训、社团管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和直属企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处、科教社团处。
负责财务会计、对外合作、合作金融试点、直属企业经营管理和考核考评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财会处、合作金融处、省金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省社社属企业(省供销集团除外)、直属特困企业托管中心。
负责省供销集团全面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宣传、法务、人事、职称、劳动工资、村建扶贫、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监事会、审计等方面的工作。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分管监事会办公室。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廖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