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江西省政府部门
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常办事机构。
设立背景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并更名为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业开发办),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常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负责制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项目实施计划。
(三)负责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安排、计划审批。
(四)负责向国家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审查、论证,统一部署、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工作。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开发办内设3个副处级处。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人事、行政、财务、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宣传调研工作;承办文件处理工作;办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制订实施机关内部制度,负责办公室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安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及编制、审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拟订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统计报表工作;配合财政等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下达、落实和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三)项目管理处
组织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建后管护工作,组织对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规划、论证和计划审查下达,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新科技示范项目和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的评估、论证和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工作。
人员编制
省农业开发办事业编制16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副处职数3名。副处纪检员1名。
其他事项
省农业开发办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执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3 09:25
目录
概述
设立背景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