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14日上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揭牌仪式在原省政府(北京西路69号)举行。省医疗保障局新任一把手亮相。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省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的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直属单位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制定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业务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省民地就医费用结算及平台建设,承担省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和管理、费用结算和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等。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承担协助拟定全省医药价格和医药招标采购制度规范,建立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平台并做好相关支持服务,医药成本调查统计、医药价格监测分析、医药价格信息发布等工作。
江西省医疗保障监测中心:根据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等提供医药服务行为、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情况进行监测。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法规财务处
信息统计处
待遇保障处
医药服务管理处
医药价格和招标釆购处
基金监管处
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参考资料:(更新于2024年11月)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2020年11月20日,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