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总工会是江西全省各级地方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各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机关,接受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和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
(一)坚定不移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职工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省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二)坚持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
双重领导体制,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加强对下级工会的领导。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市总工会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加强省级产业、直属基层工会领导干部的任用管理和考核监督;加强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省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地方、产业、直属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全省工会工作协理员队伍建设。
(三)代表维护
职工合法权益。对有关全省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协调,向省委省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措施草案的拟定;建立健全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对侵犯职工权益的重大事件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职工服务工作,帮扶困难职工;主动承接政府委托的面向职工群众服务的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到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中来,把
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全省
劳动模范以及“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省
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拓展工会组织覆盖面,创新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改进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方式方法,不断激发基层组织活力,提升工会工作科学化水平和工作实效。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推进工会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严格工会资产管理;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女职工工作和工会组织的对外交流合作。
刘强 男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江西省总工会机关内设13个部门和1个驻会产业工会:办公室(研究室、国际联络部)、组织部(老干部处)、宣教网络部、基层工作部、保障服务部、经济技术部、权益维护部(社会联络部)、女职工部、财务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资产监督管理部、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省教育工会。
所属8个事业单位和1个社团组织:江西省职工服务中心、江西省职工旅行社(惠苑宾馆)、
江西省工人疗养院、庐山工人休养院、宜春温泉工人疗养院、井冈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庐山温泉工人疗养院、赣州天竺山工人疗养院;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