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民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六)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拟订全省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联系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民政期刊社。
2.政策法规处(信访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承担民政信访工作。
3.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4.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中共江西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设区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省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5.社会救助局拟订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政策;负责农村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牵头工作;指导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系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依法组织开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协调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承办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联系省边界管理办公室、省地名档案馆。
8.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省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协调跨设区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联系省救助管理站、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9.养老服务处承担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养老服务市场化工作;联系省民政学校、省养老服务中心。
10.儿童福利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工作;联系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11.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联系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慈善总会秘书处。
12.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和外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省民政人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向东(更新于2024年10月)
人员编制
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8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专项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15名、副处级17名。
网络舆情
江西敬老院老人蹲地上与民政部官员合影引热议(图)
近日,一张民政部官员与多名敬老院老人合影的照片在微博上引发网友热议。该照片源自江西省民政厅官网,照片中10名老人蹲在第一排,民政部官员站在其后,不少网友认为民政部官员不尊重老人。江西省丰城市民政局回应称,老人在民政部领导准备赶往其他地方时突然提出合影要求,时间匆忙没来得及安置凳子。
有网友对这张照片评价称,“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率考察组对江西丰城市敬老院进行调研时拍下这张合影。老人们差不多跟你爸妈一般年长,你却让他们集体蹲着,你是不是习惯于阿谀奉承和簇拥了?一点传统的道德礼仪都没有!这可是敬老院呀,你就不能让蹲在前排老人坐着?”
记者查询了解到,江西省民政厅官网在2012年2月1日发表一篇稿件,名为《民政部王治坤副司长考察我省敬老院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附图即为网友上传的照片。该文称,“1月5日至8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王治坤率考察组在我省考察敬老院‘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钟起茂副厅长陪同考察。考察组走访了丰城市、宁都县、瑞金市、于都县部分敬老院,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对丰城市梅林镇敬老院进行了重点调研。”
该报道中提到的王治坤当时是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民政部官网显示现在是社会救助司司长。昨天,京华时报记者致电民政部,其唯一一部能查询到的总机两小时内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因此未能联系上王治坤,也未了解到民政部相关说法。
江西省丰城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民政部的领导到该敬老院视察创先争优活动,结束后准备离开,“老人们突然说要求合影,自然而然地就照了个相,很急,就是这一分钟的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因领导还需要去其他地方,行程安排得比较紧,没时间搬凳子。这名工作人员没有透露照片是在当地哪个敬老院所拍。
照片中老人腰缠红缎,绑有腰鼓,有网友质疑这是让老人打腰鼓迎接领导。对此该工作人员称,这个敬老院里每天都会有老年人健身的腰鼓活动,所以有的老人身上缠有红缎、绑有腰鼓,并非为了迎接官员视察。(记者 怀若谷)
系统官员酒后死亡
江西民政局官员召集6人吃饭喝酒 一干部酒后死亡
记者4日从江西新余市相关部门获悉,3日晚,该市一名干部下班饮酒后身亡。
据介绍,1月3日下班后,江西新余市民政局干部罗某召集张某(死者)等六人到一餐馆用餐,六人平分两瓶白酒,餐费由罗某个人支付。当日约19时六人各自回家,未见异常。
19:30时许,张某爱人回家发现张某倒在卫生间并伴有呕吐物、身体发生僵硬等现象。后送医院抢救无效,经确诊死亡。
具体死亡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办事指南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
办理机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审核,社区居委会负责调查核实,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批。
申办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办程序
1.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街道(乡镇)收到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委托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街道(乡镇)。
3、审核。街道(乡镇)综合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社区居委会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申办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相关人员的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7.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领取证明(同上);
8.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9. 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
10.失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11.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内地居民之间离婚登记须知
办理机关
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原因。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红底或蓝底免冠照片。
申办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户口簿;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结婚证;
4.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及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注明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12日,被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同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2020年12月15日,被确定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21年6月22日,江西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党支部被江西省直机关工委公示为“江西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2021年9月17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表彰江西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