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监察厅是隶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省监察厅仍属政府序列,接受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主管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省辖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省辖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省实际,草拟有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8、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市、县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省委直属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省管干部”除外);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省委、省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合署办公,机关内设19个职能室:办公厅(省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江西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离退休干部室、机关党委,下属3个事业单位:培训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
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45家,其中,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36家,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工委) 4家,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5家。
内设处室
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合署办公,机关内设19个职能室:办公厅(省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离退休干部室、机关党委,下属3个事业单位:培训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办公厅(省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1.负责协助委厅领导班子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省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厅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省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厅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厅及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省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省纪委常委会议、委厅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厅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厅机关贯彻落实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组织协调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省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
5.组织协调委厅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省纪委、监察厅及省纪委办公厅、监察厅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厅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6.负责委厅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7.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厅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8.协调委厅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厅(室)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加强委厅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省本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直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设区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6.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厅机关因公(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
7.组织办理省管干部任职前回复省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全省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厅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调研法规室
1.综合分析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2.起草省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厅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厅重要文件;
3.汇总、整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4.组织协调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5.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6.负责起草、修订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公务员行政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参与起草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政策规定;
7.负责协调委厅机关全局性政策规定的起草、咨询答复和解释及编纂工作;
8.负责全省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全省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全省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厅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设区市和省直单位(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履行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能;
8.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
1.受理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按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受理和处理对省直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依法行政的投诉举报,指导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行政投诉的工作;
3.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厅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4.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并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报告有关情况;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对巡视工作的有关部署,研究提出省委巡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汇总巡视工作情况;
2.负责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的有关协调工作;
3.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重要情况,向省委巡视组传达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对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5.承担巡视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6.指导有关设区市的巡视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省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省管干部任职前回复省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向省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同时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承办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省内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厅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及委厅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省管领导班子及省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省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地区(单位)省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地区(单位)应由委厅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省管干部任职前回复省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省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的设区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厅直接检查处理和市厅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厅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市厅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厅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厅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市厅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省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监察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厅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市厅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厅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对委厅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省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设区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室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委厅机关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2.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建设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
4.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
5.协同委厅机关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
6.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机关党委
1.负责委厅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2.负责在委厅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厅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3.负责委厅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厅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委厅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5.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受理对委厅机关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委厅机关干部作出处理决定,保障党员的权利;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承担委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配合组织部承担委厅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培训中心
根据省纪委制定的总体培训规划,编制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工作的指导。负责江西南昌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财务、车队、物业、接待、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
(十六)信息中心
负责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保障全省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