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中共江西省委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
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江西省社联,位于南昌城东绿荫掩映的青山湖畔,是中共江西省委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合组织。
发展历史
江西省社联成立于1958年,文革期间因故撤消。1980年5月,省委批准恢复社联工作,并于1980年第三次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后,改为江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1994年与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实行合署办公,2009年7月,根据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大局和理顺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委决定省社联、省社科院分设,并任命祝黄河为省社联党组书记、主席。
50多年来,江西省社联的工作曾得到历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心和重视。2003年,时任江西省委书记、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等省领导出席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2008年江西省社联成立50周年之际,吴新雄省长、刘上洋部长、熊盛文副省长、汤建人副主席等省领导出席大会。
主要职能
发挥“联”的优势,负责对省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业务管理及设区市、县(区)、企业社联的指导、协调、联络与服务工作;负责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管理;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与对外交流;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和推广科研成果;开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表彰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制定和实施全省社科规划,负责全省国家和省级社科课题的申报、管理;负责全省古籍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委宣传部的直接指导下,多年来江西省社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依靠全省广大社科工作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我国和江西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各种理论研讨,形成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努力加强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繁荣发展;面向实际、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对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民间科研机构的指导、管理、协调与服务,不断增强其活力和凝聚力。江西省社联所做的这些工作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推进理论创新,繁荣发展江西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理事成员
江西省社联现有省属社科类学会共有106个,会员人数超过10万人。江西省社联联系着本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院、部队院校和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等社会科学研究五路大军,具有学科齐全、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的综合优势。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罗勇兵
组织框架
江西省社联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学会工作处、组织联络处、省社科规划办、社科普及开发处等6个处级机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社联下属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江西省社联主管、主办《老区建设》、《内部论坛》等刊物。
组织章程
(2013年12月30日江西省第八次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会名称为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江西省社联。英文译名:Jiangxi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缩写为JXFSS。
第二条性质
本会是中共江西省委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合组织,是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之家。具有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业务主管职能。
第三条宗旨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促进江西社会科学事业繁荣与发展,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服务。
第四条本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49号。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基本任务:
1、团结和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学习、宣传、贯彻、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主攻方向,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担负起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历史重任;
2、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党和政府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系,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维护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正当权益;
3、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实施和管理全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和参与决策,组织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重大科研课题联合攻关,组织科研成果鉴定;
4、为党和政府决策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界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促进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和宣传普及。
第六条具体任务:
1、联系、指导、协调和管理省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指导设区市、高校、企业社联工作;
2、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3、组织开展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和管理;
4、组织评审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江西省社会科学青年优秀成果奖,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5、推进理论创新,资助学术成果出版,建设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促进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
6、推动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工作,建设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基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
7、办好学术刊物和会刊;
8、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江西省属社会科学学术团体,以及各设区市、企业、高校社联,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本会章程和团体会员各自章程,依法开展活动;
2、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各种服务;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的工作任务;
4、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和管理,及时向本会报告活动计划和工作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有关证件。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
3、连续12个月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江西省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省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会团体会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省直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特邀代表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或主席办公会议提名。代表大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负责代表大会领导工作,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1、审议和批准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理事会;
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根据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首次会议召集人,由本届理事会主席候选人担任。
第十六条理事会主要职责:
1、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选举本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聘请名誉主席或顾问;
2、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3、审议通过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4、筹备召开下一届代表大会;
5、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6、审查批准有关规定和条例;
7、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
8、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本会理事会实行理事职务更替制。本会理事因工作调离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理事职责者,其理事职务自动解除;因违反法纪不宜担任理事职务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解除其理事职务。所空出理事名额,原则上由该理事原所在单位另行推荐候选人,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增补为本会理事。
第十九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相应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本会理事会主席或由主席委托专职副主席主持召开。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主要职责:
1、召开理事会会议;
2、实施理事会决议,听取工作汇报,讨论工作计划;
3、审查批准有关规定和条例;
4、审查接纳或处分会员;
5、审查增补、更替理事或常务理事;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专职副主席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负责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重要工作由主席、专职副主席等组成的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主席办公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专职副主席组织召开,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常务理事会通报。
第二十三条本会主席为本会法人代表。本会主席、副主席任期五年。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刊为《江西社联动态》。
第二十五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有关专门委员会,相关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审议或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向理事会通报。
第五章 经费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1、政府财政及有关部门拨款;
2、本会主办的各项事业或服务收入;
3、社会各界与个人捐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本章程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西省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江西省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7 17:35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