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旅游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的工作部门
江门市旅游局是江门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江门市旅游局是江门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定旅游业管理的办法、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及业务年检;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文电、信息、信访、保密、后勤等工作;研究拟订旅游业管理的办法、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指导和联系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劳资、保卫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二、资源与市场开发科
拟订旅游行业和景点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指导旅游景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和建设;积极开拓旅游市场,研究、组织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组织旅游市场的调研和预测;制订旅游宣传促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江门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对旅游企业的市场促销工作进行指导。
三、质量与规范管理科(与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合署办公)
负责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及业务年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星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审批或审核、报批;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制订旅游培训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指导监督旅游安全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1 13:0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