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是江阴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牵头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意见,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负责协调农口部门工作,履行市、镇两级农口目标项目管理职能。根据市高质量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抓好项目分解,检查督促,实施镇(街道)机关工作综合考核。
(二)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相关任务。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农业投资项目审批,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落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任务,依据划转职权依法履行投诉举报处理、案件线索承办、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职责。
(十五)负责赋予镇街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制定、协调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牵头负责江苏政务服务网上有关赋权事项的动态调整和日常维护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现任领导
李志浩: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局长人选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督办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配合做好有关纪检监察工作。
农村工作综合科
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市委农办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综合考核等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金融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组织镇(街道)机关工作综合考核工作,加强对农口机关工作目标的管理等工作。
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牵头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协调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相关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及监督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全市农业农村系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审计工作;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产业发展科
拟订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监测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和培育;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走出去”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基地、各类农业现代化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专业组织、家庭农场的发展和培育工作;参与农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农村社会事业科(扶贫工作科)
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参与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的有关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市扶贫办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口帮扶、对外协作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指导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负责农经方面有关综合工作和统计工作。
科技教育科
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牵头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标准化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及质量认证;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协调动植物疫病防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畜牧兽医、畜禽屠宰行业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农田建设管理科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负责农机维修、供应、服务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机抗灾工作;负责实施农机化发展项目;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综合利用等补助政策;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教育培训及出国(境)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市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所获荣誉
2022年6月1日,入选农业农村部拟命名第四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
参考资料
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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