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委《关于同意设立
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批复》(皖编[2010]3号)和市编委《关于设立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通知》(池编[2010]18号),设立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协调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职责。
2、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和对从事出版印刷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3、增加承担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责。
2、加强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3、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4、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文物事业、广播影视事业和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参与全市性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指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文化活动;监督财政核拔的公共文化专项经费使用;
四、组织指导艺术单位的艺术精品创作、艺术生产、艺术教育工作;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承担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管文物市场;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六、对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研究拟定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对新闻单位驻池记者站实施行政管理;
九、综合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十、拟订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十二、指导和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应急管理、政府目标考核、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宣传、统计年报、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参与本系统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记者证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文化市场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文化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和年检工作;依法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督办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承办“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工作。
(四)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科)
负责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五)艺术科(文化产业科)
负责拟定艺术创作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扶持艺术创作生产;组织、指导重大文艺活动及对外文艺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参加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负责专业剧团和民间剧团的艺术指导工作;负责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管理工作。
参与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编制推介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做好文化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扶持新兴文化产业;积极引进文化产业项目,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动漫、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负责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广播影视科
负责检查、监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执行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好舆论导向;负责拟定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管卫星电视播放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和城乡影像发行网络管理;负责新媒体等增值业务的行业管理;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和电影发行放映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新闻出版与版权科
负责拟定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行政项目许可、审批工作;负责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核准工作;指导印刷业协会工作;负责调解版权纠纷、查处版权侵权案件;指导版权登记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涉外版权工作;负责对版权保护中介组织的监管。
(八)文物管理科
负责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保护、科学研究、文物普查;负责监管文物市场;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保护工作;负责文物藏品定级、考古发掘、保护维护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三建”工程中文物的调查勘探和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文物事业经费使用。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配备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合并入市广播电视台。
(三)撤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的市电影院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