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旅游委员会是根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 号)和《池州市
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 号)设立,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拟订旅游发展战略职责。
(四)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五)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参与城市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池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编制全市旅游推广方案;指导编制各类旅游宣传资料;策划协调旅游节庆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受理旅游投诉和协调抓好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按标准实施;承担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国际旅行社的申报;参与旅游交通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推动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实施国家、省赴境外旅游政策,组织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七)牵头负责旅游发展资金和各类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委员会设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旅游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统筹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承办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场开发科
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池州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重大旅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宣传工作;联系驻外旅游机构;制定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宣传、开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旅游航线、包机、包船、专列的开发运营;负责对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和预测。
(三)规划发展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承担全市旅游发展政策的拟订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各类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申报、评定;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旅游环境、基础设施、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旅游六要素所涵盖的各类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参与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规划指导,参与旅游项目审核、评价、验收;指导旅游商品研发;承担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年度旅游目标责任制考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指导全市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的有关工作;实施导游人员年度审核;负责全市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和联系旅游业社会团体工作;监督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旅游设施和服务按标准组织实施;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工作和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参与旅游交通管理;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假日旅游、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工作,承担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配备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