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三甲第六十六名同进士出身,授行人,十五年(1502年)擢刑科
给事中。改刑科右给事中、署理科事。
正德初年,上疏言:“陛下践阼以来,上天屡示灾谴。不谨天戒,惟走马射猎,游乐无度。顷四月中旬,雷电雨雹,当六阳用事时,阴气乃与之抗,此幸臣窃权,忠鲠疎远之应也。”后来又上书议论两广镇监军韦经,又跟九卿伏阙跪请诛杀「八党」。
刘瑾怀恨在心,随即汤礼敬疏请当审奏囚犯判决之日,有上诉冤情者斥退不奏,刘瑾指控汤礼敬此举为变更祖制,贬谪为蓟州判官。后朝廷又列举奸党给事中十六人,汤礼敬居首,遭罢官归乡。未几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