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文化局
汨罗市政府机构
汨罗市文化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在职职工13人。
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文化工作的规划、规章并监督执行。
2、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发展全市文化经济的措施、宏观调控、调整文化艺术经营和投资方向,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
4、研究、指导全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制订文化系统二级机构有关劳动人事管理规定,管理市直文化单位人事、劳资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工作,指导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重点扶植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艺术品种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归口管理专业艺术活动。
6、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工作,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指导乡镇文化站的工作,并负责管理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和推动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和少儿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综合管理全市的图书馆(室)工作。
7、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规章;负责全市演出、娱乐、文物、美术、对外文化交流市场和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音像制品发行、批发、租赁、销售和放映的管理工作;抓好文化稽查工作。
8、负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公开和内部出版发行的报刊及各类印刷企业图书印刷的审批,加强图书、音像、电子、计算机软件出版物的版权管理,依照有关条例处理调解版权纠纷,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9、归口管理全市文物事业,制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并监督执行,履行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执法职能。
10、归口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制订全市电影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电影放映网点布局和建设。
所属地区
汨罗市
参考资料
单位职能.汨罗市文化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3 13:4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