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爱群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第十届《半月谈》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中国创业企业家、湖北省优秀企业家、2006-2007年中国零售业年度人物;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会长、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武汉市工商业联合会、武汉企业家协会、
武汉企业联合会、武汉商业总会副会长。
经查,汪爱群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罪。
汪爱群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汪爱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停发其养老金;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