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辜会谈共同协议
1993年4月29日签定的协议
1993年4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签定了《汪辜会谈共同协议》。
条例全文
全文如下: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辜振甫董事长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下简称海协)汪道涵会长代表两会于本年4月27日至29日在新加坡进行会谈。本次会议为民间性、经济性、事务性与功能性之会谈,海基会邱进益副董事长与海协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副会长兼秘书长邹哲开等参加会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协商议题
双方确定1993年内就“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两岸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及“两岸司法机关之相互协助(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暂定)等议题进行事务性协商。
经济交流
双方均认为应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双方同意就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等问题,择时择地继续进行商谈。
开发流
双方同意就加强能源、资源之开发与交流进行磋商。
科技交流
双方同意积极促进青少年互访交流、两岸新闻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在年内举办青少年才艺竞赛及互访。促成青年交流、新闻媒体负责人及资深记者互访。促进科技人员互访、交换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讨科技名词统一与产品规格标准化问题,共同促进电脑及其他产业科技之交流,相关事宜再行商谈。
签署生效
本共同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三十日生效实施。
本共同协议于四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唐树备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邱进益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2 23:48
目录
概述
条例全文
协商议题
经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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