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医疗保障局
沁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沁办发〔2019〕31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驻县和县属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适合我县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沁源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沁源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人员编制
沁源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其他事项
沁源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沁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1-04-03 06:0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