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司法局创建于1981年,位于沁河镇河西区新区1号(暂住),正科级建制,为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有刑罚执行、司法审判活动保障、社会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五大职能,是政府组成部门中兼具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双重职能的国家机关。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司法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县和法治沁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非监禁性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政策理论调研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管理工作和计划、财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6个职能股(科)室,均属行政编制:
(一)1、办公室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统计等工作;负责有关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服装、警车、计财等后勤行政事务的管理。负责协调本局的扶贫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全局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
内设:财务室、法治室
2、司法指挥中心
简介:承担着全县特殊人群(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抽查监管、社会矛盾纠纷接警处置、法律服务问答咨询、合法权益维护以及涉法信访转办等职责,特别是发挥“民生司法”所关联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赔偿、诉讼程序、农民工维权等方面的舆情调查分析职能作用,旨在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决策提供舆情分析依据,为建设平安法治沁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内设中心办公室、电讯接处警值班室、调度室、会议室、装备库及夜间值班室等,配备有出警专用车、
执法记录仪等出警装备,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
职责:负责司法指挥中心接报电话《一周情况专报》,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法治舆情分析;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和突发事件处置,统筹、指挥县局五大中心的协调、运转;负责管护、运行12348热线、7837148法治公开电话,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记录;统筹协调处置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复杂案件;指派司法所、出警分队迅速处置电话举报的突发性、易激化的民间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解答群众一般性法律咨询,对复杂问题转办相关中心处置;接受群众法律援助预约申请,安排提供服务;接受乡镇司法所和乡村调委会人民调解案件报备;接受群众对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并负责快速处置;接受、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参与全县应急维稳联动体系建设;提供其他社会日常生活电讯求助;负责法律援助视频服务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承办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1、特勤大队
负责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抓好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司法所日常工作及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开展;督查各司法所监管措施的落实,避免发生脱管漏管;对存在高危犯罪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对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组织追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依法传唤社区服刑人员到指定地点报到;对人民法院判处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对违反禁止令的人员根据情况采取强制带离、现场调查、提出处置意见;承办非监禁刑审前调查、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服务;负责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入矫登记、动态监管和终止矫正的考核登记;全程参与社区服刑人员进入服刑和解除刑期的宣告;对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押送;监督检查依法治县领导组及办公室安排部署的企事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刑罚执行股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机构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刑罚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矫正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等。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机关的监督,承办上级交办的社区矫正和监所管教方面的有关事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社区服刑人员管教中心
简介:社区服刑人员管教中心是承担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的综合保障平台,是我县集入解矫宣告、管理教育、心理咨询、帮困扶助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常设机构,
内设刑罚执行宣告厅、监管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室、训诫约束室、心理矫治室、宣泄疏导室、技能培训室、警务装备室、干警训练室、档案室、三无人员宿舍、新程家园食堂等,与刑罚执行股、特勤大队联合组成“1+2”社区矫正立体组织体系。
职责:为刑罚执行股、特勤大队两支队伍履行法定职责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负责管理维护社区矫正执法器材、工作场所;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非监禁刑罚,搞好保障服务;协办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相关具体工作;承办非监禁刑审前调查、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提供网上办案、动态监管、信息预警、数据共享、远程教育的基础服务;协调民警、社区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工作;负责特殊人群类三无人员及安置帮教基地管理;承担服刑人员的食宿服务,协助新程食堂工作,确保饭菜符合饮食卫生标准,住宿条件无安全隐患;承担服刑人员心理咨询服务方面工作;协调社会组织组建爱心就业超市,为三无人员和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1、法治宣传教育股
负责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经验交流和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草拟和实施依法治县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草拟以领导小组名义下发的文件;负责检查指导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负责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工作;负责为领导干部举办法制讲座,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实施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2、法治建设指导中心
简介:法治社会建设指导中心是县级普法教育示范基地,主要承担全县的法治社会创建、公民法治教育等方面工作。
内设有法治创建室、传媒研发室、案例教育室、法律书苑、县法治文工团排练室、普法讲师团办公室、普法督查指导室、普法组织规划室、律师普法站等,与宣教股合署办公。
职责:承担全县法治建设教育基地任务,为全县人民提供法律书籍,法治产品并提供日常学习教育服务;拟定全县法治社会建设年度工作重点,并负责检查、指导实施情况;履行牵头对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职责,管理统筹全县法治督查员队伍;负责全县普法讲师团、法治文工团业务的协调和派遣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法治社会建设中心的业务建设;为青少年及特殊人群提供警示教育、以案释法、法律普及等法治宣传服务;负责全县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年度法律知识无纸化考试平台的运行维护;负责管理沁源法治传媒控制平台;负责全县法治广场等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维护;承办县局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1、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等。
2、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简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是县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构建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龙头”工作平台。主要负责县级民间纠纷案件的管理、协调、分流、指派,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地区、跨行业的民间纠纷,负责公调、诉调、行调与民调的对接衔接工作。
内设立案接待室、大要案调解庭、行政(刑事、民事)调解室、候调室、律师(公证)调解室、金牌调解员室、信访调解室、档案室等,与基层股合署办公。
职责:受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重大人民调解案件;依法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调解申请工作、登记、立案;分流转办受理案件至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受理乡级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转办的复杂疑难案件;负责加强中心队伍的建设、管理,选任、解聘首席人民调解员;负责中心以案补贴和调解津贴的核发、审定;主动和法院、检察院、公安联络,有效推进公调对接,检调对接、法调对接;指导劳动纠纷调委会、保险纠纷调委会、国土资源纠纷调委会、医疗纠纷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建设纠纷调委会和环境污染纠纷调委会等七个行业调委会的工作;负责中心调解案卷整理、存档;开展互联网+人民调解试点,探索调解新模式和新路径;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1、法律服务管理股
监督和指导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和律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批、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申报律师工作机构;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律师工作执业证和年检注册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律师培训工作,指导律师业务,监督、检查办案质量;协助市局承办律师惩戒工作。
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研究制定全县公证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证员工作执业证和年检注册的审核、申报、领取和发放工作;组织公证员业务培训和交流;监督检查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工作的申诉、复议,纠正或撤销错证、伪证工作。
2、法律服务中心
简介:法律服务中心是为全县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中心整合律师所、公证处、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中心、沁河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资源设立,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性、服务性、窗口性功能定位,采取主动型、开放型的社会管理模式,是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内设法律服务大厅、重大法律事务研判室、律师案件私密接待室、公证办证室、律师谈话室、司法鉴定中心办公室、司法鉴定综合办证室、司法鉴定检测室,中心以“亲民、便民、利民”为工作原则,设置两个功能区,法律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区)和法律服务区,与法律服务管理股合署办公。
职责:负责定期组织律师所、公证处、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中心、沁河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单位,开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大法律服务活动;承担公共法律服务讲座、论坛、沙龙,团结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体检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对全县企业单位开展年度法律体检;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律师、公证、法援、司法鉴定业务开展,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有序运转,及时发现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局党组;负责协调律公对接、律援对接,律司对接等相互的工作对接,解决服务单位配合不畅的问题;负责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援、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负责法律服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制定法律服务大厅日常值班制度和岗位职责设置;负责跟踪督办服务大厅即办事项以及限时办结事项;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政治处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局公务员考试录用和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构编制、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职称、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人事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各司法所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管理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公益性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直属单位
(一)法律援助中心(正股级)
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有关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支付办案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受理、审批公民有关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并指派律师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受援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确有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指派律师为他们提供刑事辩护或刑事代理;接受同级人民法院指定,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以及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援助;为公民解答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咨询。
(二)沁源县公证处(副科级)
负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事务;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申请,为当事人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三)圣寿律师事务所(副科级)
负责诉讼代理,包括民事案件诉讼代理,行政案件诉讼代理,刑事犯罪嫌疑人申诉与控告代理,取保候审申请代理,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自诉案件自诉代理,公诉案件代理和调解仲裁代理工作;负责非诉讼当事人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服务;负责政府和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完成县委政府和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8日,获得“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