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 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源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35号)规定:沁源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市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全县重大项目进行稽查;组织开展对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和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审计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南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管理全县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全县审计统计工作;对全县重大项目进行稽查;督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督查审计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情况,督查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有关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财政经贸股
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对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收入执行、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县国有金融机构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三)行政事业股
组织审计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工作机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审计师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3名。
其它事项
县审计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沁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张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