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沁办发〔2019〕31号,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林草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退耕(牧)还林还草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国有林管理机构及森林资源。负责荜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三、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
栖息地恢复发晨、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揿销县域内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七、指导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具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八、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九、推动林草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科创新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项目,提升科技创新和推动能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县林业和草原方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林业和草原方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林草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进一步加强全县林草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徐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