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财政局
沁源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沁源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主管全县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沁源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财政、税收、财务方面的法规、条例、制度。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指导全县年度预算,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预算,监督、指导乡镇预算的执行,编审年度决算,对全县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参与全县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以及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科技、教育、 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管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4)管理和监督各项地方财政收入,组织和监督地方财政预算的执行,制定和组织执行县对乡镇的分配政策,组织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及《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分行业的财务补充规定和实施办法。
(5)办理和监督由县财政承担的全县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6)办理国家债券在沁源的发行、兑付;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管理世界银行、国际粮农开发组织等对沁源贷款发放、利用和回收。
(7)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犯经济法律的案件;组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事务所委托办理的业务;组织会计技术职称考务工作。
(8)监督地方各级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9)负责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对企业的绩效评价、资产管理以及指导企业改制工作。
(10)组织全县财政干部及会计业务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11)承办上级财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宣传、培训、后勤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微机、复印机的管理、维修和使用;负责对各股室文字材料、数据报表的打印录入处理、复印等服务工作。
预算股
编制全县财政年度收支预算、决算;拟订和修订全县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及预算管理的具体规定;组织全县预算的执行;编报全县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贯彻国家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承办全县总预算会计工作的拨款、记帐和会计事务处理等事项。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全县金库工作;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县财政信用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罚没票据的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乡财政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管理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国家财政投资,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贴息的审批和拨款;落实各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规定,管理全县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定有关财务制度和具体规定并负责上述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效益的分析、检查和监督,参与投资体制改革;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行财股
管理文教、行政、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经费,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制定全县统一开支标准等制度。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管理属财政预算的住房、社会救灾和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民政和劳动部门的经费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负责对有关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县级单位住房基金,编制全县资金的预决算。
综合股
研究制定综合平衡方案,制定综合财政计划;管理县级分配的土地有偿出让收入;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编制全县预算外资金年度计划、决算、执行情况报表;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工作;核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收入;负责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有关专项基金,承办财政部发行的各项债券工作。
国库股
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总决算,监管政府采购,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统一管理县财政银行开户。
监督监察股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农财股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分管部门的项目申报、周转金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考评、项目考核和年度财务决算审核。
会管股
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对全县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施会计人员年度百分制考核,加强全县会计管理工作。
国资企业股
指导和监督工、交、商、粮、贸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企业的快报、决算报表编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企业效绩评价。
政府采购中心
承担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资金(含自筹资金)用于纳入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和财政制定的大型项目采购。
财政收费中心
负责各收费项目的票款结算,规范票据使用;具体实施“收支两条线”,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完善收缴、罚缴分离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
承办县直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业务,依法监督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代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依法筹集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参考资料
沁源县财政局.沁源县财政局.
内设机构.沁源县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3 22:3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