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素琍,女,汉族,1958年5月生,江苏涟水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人物履历
1976.01—1979.10,霍邱县柳树公社知青;
1979.10—1981.08,在六安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1.08—1983.10,在六安行署教育局人事科工作;
1983.10—1985.09,共青团六安地委副书记;
1985.09—1991.12,共青团六安地委书记(其间:1985.12—1986.07,挂职任安徽省委政研室政调处副处长);
1991.12—1994.11,六安地区行署外贸局局长、党组书记,外贸公司经理;
1994.11—1996.11,舒城县委副书记、县长(1993.08—1995.12,参加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11—1997.06,舒城县委副书记;
1997.06—2000.03,安徽省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6.09—1997.07,参加中央党校培训部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6.09—1999.07,参加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3—2000.04,安徽省物价局局长、分党组书记;
2000.04—2001.12,
安徽省物价局局长、分党组书记,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
2001.12—2004.06,铜陵市委副书记;
2004.06—2004.08,铜陵市委书记;
2004.08—2008.01,铜陵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1—2008.02,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铜陵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2—2011.10,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2010.04—2010.07,参加中组部举办的省部级干部第5期英语强化班培训);
2011.10—2012.02,安徽省委常委,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2.02—2015.12,安徽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5.12—2016.11,安徽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6.11—2017.01,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7.01—2022.01,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22.01—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中共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七届、八届、十届安徽省委委员,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务任免
2022年1月20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接受沈素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沈素琍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