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营江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沈营江,男,汉族,1980年3月生,浙江嵊州人,2003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人物履历
历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协调处处长,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局长,南京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现任南京市高淳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担任职务
中共南京市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南京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至2024.08);政协南京市栖霞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职务任免
2024年8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免去沈营江的南京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工作分工
负责规划、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及工程建设、港口建设管理、建筑管理、征收拆迁、供电、通信方面工作。
分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征指办、建发集团。
联系高淳供电公司、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淳分中心、通信机构驻淳分支机构、高淳邮政公司。
参考资料
领导机构.中共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京市监察委员会.2024-04-19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4 13:28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担任职务
职务任免
工作分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