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区,以其地原有沈阳古城得其名。沈阳即沈水(即今浑河)之北(水北为阳)。
历史沿革
1938年日占奉天(今沈阳)市始建区制时设沈阳区,初辖八关以内地区,下辖一心、一德、大东、小东、大北、小北、大南、小南、大西、小西、隆昌、永安、惠工等15个分区。1940年分区划小,按上述地区增置道68个分区。区公署驻一心街3段25号,现沈阳路122号。 1941年将原沈阳区古城内外各分区分别组建新区,即北关、东关和大西、小西,南部同城内合为城内区(沈阳区更名)此即沈河区现辖范围一部分。 1942年公署改公所,1944年10月城内区公所迁一心街5段112号(现朝阳街127号)。 1945年11月至1946年复设沈阳区(即城内区更名),下辖9个联保。沈阳区公所,初设今沈阳路153号,后迁沈阳路132号,隶沈阳市,辖15个保。1947年9月1日将小南关以砖城为界划分,增设南关区,沈阳区改称城内区。1948年11月2日两区合并复称沈阳区,同年11月20日与浑河区合并称沈河区。 沈河区原辖的古城地区,清代至成国年间,店铺林立,行市作坊云集,素为东北经济贸易中心。原辖的南关地区店铺、作坊和旧式瓦房住宅相混,庙宇观阁散布期间,为我市佛教活动中心。
地名含义
沈阳市管辖的一个县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