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沈阳市公安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工作职责
沈阳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发展规划,起草本市公安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重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食品药品犯罪和破坏环境安全犯罪等案件。
(三)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侦破重大治安案件,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社会面巡逻防控,反恐处突,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参与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警务航空指挥和救援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组织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依法对禁种铲毒、禁吸戒毒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安全监察并开展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组织实施出境、入境管理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工作、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外国人违法犯罪案件。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开展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打击处理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羁押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医疗工作,负责组织执行对留置人员看护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并依法开展全市打击走私治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沈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建设工作,负责会计核算单位的经费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拟订全市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八)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王会奇: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孙明: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宁勇:副局长
李玉国: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局长
丰学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吴宝军: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
李勇: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悦: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乃庆:反恐专员
所获荣誉
2021年7月,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二大队党支部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2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二大队、沈阳市公安局刑侦局专案(命案)一大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22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北李官警务工作站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
1.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全局性工作规划,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报送、保密以及警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安全保密工作。
2.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研究拟订公安政治工作规划,负责公安政治工作的综合调研,掌握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思想情况并提出加强队伍建设和政治工作的意见,负责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承担政治部文秘综合工作。
3.人事处。负责全市公安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民警察职务序列警员职务考核晋升和警衔管理,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管理,负责公安政治工作信息系统及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
4.干部处。负责全局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民警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5.宣传处。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宣传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公安工作对内、对外宣传和公安机关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建立舆情监控、引导制度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重大涉警涉案舆情,负责公安系统文化体育建设和立功表奖工作。
6.警务保障部。负责指导检查全局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基建规划、立项及房屋建设,负责警用物资、装备、器材的计划供应和调剂,负责全局公安车辆管理,负责房产管理、维修论证,负责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7.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局实行会计核算单位的预算编制与财务决算,负责对全局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审计处。负责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9.行政审批管理处(互联网政务审批处、营商建设处)。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市与区、县(市)行政审批大厅公安窗口开展有关工作,负责进驻市和区、县(市)行政审批大厅公安窗口人员的内部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办事群众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咨询、投诉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和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10.情报处。负责全市社会稳定、治安形势等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负责情报信息研判平台的维护与应用,负责情报信息交流协作,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
11.考核处。负责承接省公安厅综合绩效考核和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考核评比办法,组织指导全局绩效考核工作。
12.科技通信处。负责制定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管理,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安全技术防范检查、督导工作,负责全市视频监控系统中长期规划、建设和实施,以及系统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有线、无线、图像等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3.警务交流协作处。负责和谐警民关系工作,负责与外省市公安机关及国外警察机构开展警务协作、警务交流联络等工作,负责与其他社团组织和有关单位开展交流协作。
14.信访处。负责受理、交办、转送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来信来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处理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应当追究责任的信访事项向有关部门移送并提出建议,负责研判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
15.辅警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和招聘录用、考核奖惩、业务培训等工作。
16.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组织、管理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17.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局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负责全市110报警服务台的接警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考核全市110接处警工作,掌握并报告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受理公民有奖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协调全局开展应急管理,拟订基础预案,组织建立健全预案库,协助领导重大警务活动指挥调度,负责市局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调度系统技术保障,负责全局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
2.新型犯罪侦查作战支队(新型犯罪研究中心)。负责对全市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开展预警劝阻工作,负责对全市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开展全链条打击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活动的动态变化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宣传工作,负责全市电信诈骗热线的接处警工作,负责对全市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开展分析研判和督导考核工作。
3.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和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对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核查办理,制定警务督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督察事项。
4.治安警察支队(治安管理局)。依法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治安管理、治安案件查处、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办和情报信息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治安系统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以及案件指定管辖工作,负责特种行业、公安机关列管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危险物品治安管理,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淫秽物品鉴定和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功能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犬类管理。
5.社区警务支队。负责指导全市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有关户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的申领、颁发、收缴及制作等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公安派出所实有人口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社区安全防范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统计、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局社防队员的聘用、辞退、培训、奖励及保障工作。
6.特警支队。负责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及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聚众滋事及对抗性强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参与执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其他特定的巡逻执勤及特殊任务等工作。
7.巡逻警察支队。负责全市社会面巡逻防控、警务工作站的规划、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巡逻民警打击现行违法犯罪的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环京环省安检查控、外围卡口、重点要害部位武装巡逻及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8.刑事警察支队(刑事侦查局)。负责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况,指导刑事侦察工作,组织、指挥侦破跨区域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参与并协调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及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9.禁毒警察支队。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承担全市毒品分析检测与管理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社区戒毒(康复)等禁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参与全市公安机关侦办涉黑涉恶案件,负责组织侦办有影响的劫持、绑架、投毒等严重暴力案件。
11.便衣警察支队。负责全市街面扒窃、砸车玻璃盗窃犯罪打击和侦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分局便衣侦查工作。
12.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全市经侦业务工作,对全市经侦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负责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外经济犯罪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负责全市重大涉税案件的侦破工作。
13.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类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指导区、县(市)公安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侦查工作。
14.法制支队(案件管理中心)。负责研究编制公安执法制度和建设规划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刑事、行政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监督、检查受立案工作,负责指导、办理全市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案件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法制培训、执法质量监督考评等工作。
15.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局)。负责维护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负责侦办、查处各类涉及公安交通管理类的行政、刑事案件以及交通管理过程中治安案件查处等工作,负责参与市区交通和道路规划的设计工作,负责参与起草公安交通管理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6.交通勤务保卫支队。负责重要内、外宾来沈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警卫,全市大型政务、文体、经贸等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方案制定和交通勤务指挥、督导、保障等工作。
17.静态停车管理支队。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和档案管理,负责参与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负责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全市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和经营性公共停车场规范管理。
18.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所。负责全市机动车注册登记、迁入、过户、变更、抵押、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牌补证、车辆查验、远程审核年检,以及全市机动车档案管理、重点车辆源头监管、二手车业务网点监管、非机动车上牌等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及远程视频监管,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证补换,异地、军队、外籍驾驶证转入,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审验教育和全市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19.警务航空支队(沈阳市应急救援航空队)。负责空中巡逻、以及突发事件的空中警戒、空中指挥工作,负责为重大活动、重大安保任务、重特大治安案件、灾害事故提供空中支援,负责为反恐作战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提供空中支援,负责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对重特大火灾现场进行观测、灭火和援助等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和紧急运送人员、物资工作,负责全局警用无人机的登记管理和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的目标反制工作,负责配合市规划、交通、医疗、环保、园林等部门开展勘察勘测、执法监管、航拍、航测、医疗、救护等工作。
20.保安管理支队。负责全市金融护卫和保安队伍的管理、培训、业务指导及行业审批、管理工作。
21.刑事科学技术支队。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工作,负责DNA、指纹、足迹、现场勘查等专业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区、县(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业务工作进行考核、督导,负责刑侦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等工作。
22.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沈阳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负责与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建立信息通报渠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进行监管。
23.视频侦查支队。负责全市重特大案件的视频侦查支撑,调取并研判现场视频资料,负责全市视频侦查技术手段更新引进及应用,负责培训考核视频监控队伍业务技能,负责建立全市案件视频资料库,负责对区、县(市)公安机关视频侦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4.公共安全管理支队。负责安管平台总体架构的设计和技术标准、对接规范的制定,负责为安管平台系统及各类业务应用模块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沟通协调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整合各类公安信息、非警务信息和社会信息资源,并进行宣传推广和督导考核工作。
25.警察训练支队(教育培训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发展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负责全局民警的初任训练、专业训练、晋升训练及其他警务技能训练,负责组织在训民警参加执法执勤工作。
26.监管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27.监管医疗支队。负责我市在押患病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医疗工作。
28.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羁押、管理、教育工作。
29.沈阳市第二看守所。负责全市判处拘役和余刑三个月以下的服刑人员的羁押、管理、教育工作。
30.沈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收治全市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负责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治疗。
31.沈阳市拘留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含铁路公安、民航公安、森林公安)、检察机关、法院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人员的收拘工作。
32.出入境管理局(国际合作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往来港澳台地区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在沈境外人员的入出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违反出入境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及办理涉外案(事)件指导工作,负责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的控制工作,负责受理入籍、退籍、复籍等国籍事务工作,负责全局国际警务合作工作。
33.公交分局。负责公共交通客运行业维护稳定工作,公共交通客运行业110接处警工作,负责查处内保工作隶属分局的单位内、长途客运站内、营运客运车辆内、客运车辆的司乘人员间、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发生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纠纷,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共交通客运行业单位安全保卫和防范等工作。
34.轨道交通管理分局。负责地铁各进出站口内、地铁沿线及地铁车厢内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内部安全保卫以及重大恐怖、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35.内部安全保卫分局。负责对全市涉及国计民生的煤、气、水、电、油、通讯、军工重工、金融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依法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侦查发生在直管单位内部的各类刑事、重大生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和处置内部的不稳定问题。
36.文化保卫分局。负责掌握列管的省市党政机关、在沈重点高校、科研机构、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文化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工作,参与处置列管单位发生的治安案件及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指导、监督和检查列管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37.环境安全保卫分局。负责全市涉及环境犯罪刑事案件的侦办、协调、指导工作,负责依法打击的污染环境犯罪活动,负责流经我市水系内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猎及其他涉水违法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工作。
38.警犬训练支队。负责警犬的日常训练、管理,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搜索、跟踪、侦查及维护大型集会、游行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全市重、特大案件现场勘查。
 39.森林警察支队。市公安局领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业务上接受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承担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森林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7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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