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型纯种场,及大中小型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负责生鲜乳准运证明;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检疫、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和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六)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协调处理价格纠纷,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监督并推行明码标价。
(十八)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九)配合开展全区工业供热和用热实行统一规划,负责全区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公开、提案办理、信访稳定、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调研、文电、印鉴、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务、组织、工会、统战、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活动;负责制定预防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人事科。负责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干部管理、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医保社保、日常考勤备案、年度考核评优、人事档案管理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局的营商工作的制度建设,落实上级机关营商工作精神,监督指导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新工作;负责安全舆情监测的预警分析、风险会商、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队伍业务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管理和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宣传教育工作。
(五)财务和内部审计科。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经费的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收支核算和帐目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负责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新增、登记、核销和管理等工作。
(六)法规科。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以局名义作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组织、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强制执行工作;指导各执法部门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队法制基础建设和执法办案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承担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各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相关工作。
(七)应急处置和预警科(安全科)。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预警,组织指导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八)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区内各类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所审批事项除外)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负责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承担上级主管单位授权或委托的部分登记注册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各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
(九)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年度报告公示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对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落实责任区监管工作机制;负责对无照经营和其他违反登记事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商标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广告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广告监测和对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报刊杂志单位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十一)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日常监管和维权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十二)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管科。组织指导行政审批部门编制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机关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名录库;组织指导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中介机构名单,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宣传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三)价格监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打击传销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管理科。贯彻落实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指导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工作;负责指导处理本区域专利案件,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受理工作。
(十五)质量与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推进名牌战略和质量品牌提升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上级机关抽查和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计量标准认证综合管理科。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计量、认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工作,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对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认证标志、证书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辖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各派出机构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参与拟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各派出机构履行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环节(含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形势,组织实施药品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实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药品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并指导派出机构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备案后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风险分析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查处医疗器械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并指导派出机构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及化妆品使用环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查处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安全突发事件;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分析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并指导各化妆品监督机构履行化妆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二十三)指挥调度中心。负责线上为投诉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咨询服务;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省民心网、96123、96155、96151、12331、12315、12365等热线和上级机关交办案件咨询、受理、分批、跟踪、程序指导、反馈和按照要求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的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直属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二十四)经济检查中队。负责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实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配合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反走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十五)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大队。负责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后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和监督执法;组织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跟踪查处和打假等工作;建立衔接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临时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二十六)后勤保障办。负责食堂、车辆、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办公用品采购、机关保安、保洁管理;负责临时用工使用、计划、配置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按照“一街一所,全面覆盖”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16个基层所,主要负责各辖区和重点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基层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等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
事业单位名称、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主要职责:
(一)收集、汇总市场安全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市场领域的安全风险规律和趋势,预警安全风险;
(二)负责市场和商贸流通服务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监督执法工作,协调、指导和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委托范围内行使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执行处罚决定、当场处罚等行政执法权限;
(五)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各类消费纠纷,解答消费咨询;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为公众提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相关信息的查询工作;
(六)负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培训等服务;协助有关部门负责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党组织工作;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对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进行经营服务并协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对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协助做好会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
(八)负责电力执法监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妨碍电力设施的现象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打击窃电行为及从事处罚工作;负责节电、节能推广、应用及宣传;
(九)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组织部署、分析统计及上报等管理工作;
(十)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香精香料及食品添加剂、农副加工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开展检测技术标准、方法研究与技术开发;
(十一)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措施的综合执法权力;接受委托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动物(含动物产品)检疫和防疫等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及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和药品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监测与防控等工作;
(十二)负责经营主体档案管理、查询服务,信用信息化公示、执法数据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诚信体系建设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
分支机构:大东区电力监察中队、大东区市场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大东区食品监督执法中队、大东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中队、大东区动物卫生监督中心(大东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大东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中心、大东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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