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29号),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广局)。市文广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是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和文物工作、版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以及文物保护、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漫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研究、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
(六)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七)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的监管,组织、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类会展活动。
(八)负责全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广播影视专用网规划、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十二)负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重大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负责节目的传输覆盖工作。
(十三)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实施行业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
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的行业监管。
(十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娱乐、演出、电影、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以及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八)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
(十九)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二十)管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法制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行业相关政策;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审核局拟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人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及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本系统相关设施规划和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经费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艺术处(对外文化艺术联络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研究、创作、教学单位业务建设;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艺术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及民族地域特色的文艺院团;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比赛及重大艺术活动;归口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合作工作。
(五)社会文化处。
拟订全市群众文化事业、
图书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社区及村镇文化活动室的设施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民族文化等基层文化活动及公益电影放映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并实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和
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保护工作。
(六)文物保护处。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我市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文物普查工作;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工作;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
世界文化遗产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负责考古勘探发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物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查处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勘探发掘、文物维修和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博物馆处。
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全市博物馆的科学研究、馆际交流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市可移动文物的认定、监管工作;负责协调馆藏文物的分级鉴定、登记和科学保管工作;组织民间文物征集,协调文物捐赠和收缴工作。
(八)图书报刊管理处。
拟订全市图书、报刊的出版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图书、报刊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图书出版工作;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图书、报刊出版选题的总体规划、审查备案;组织对图书、报刊、内部资料的审读和出版质量的监督;按权限依法管理各级、各类报刊驻沈记者站;负责协调图书、报刊的进出口贸易工作。
(九)印刷发行管理处。
管理全市印刷行业;拟订全市印刷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印刷专业标准,推动印刷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新闻出版类会展活动;拟订全市出版物发行行业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活动;负责指导全市农家书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在沈举办各类出版物展销活动;指导、协调普通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
(十)版权管理处。
贯彻落实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著作权保护工作;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版权服务工作;负责软件正版化推进工作;依法调解本市管辖的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全市侵权盗版案件和
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指导、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著作权代理机构工作;拟订全市音像、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出版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管理和内部音像资料的管理;负责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的审查鉴定;负责对网络出版的内容、活动实施监管,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协调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工作。
(十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审核鉴定
非法出版物的性质与等级;组织查处违禁出版活动;拟订落实“扫黄打非”奖励制度;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广电宣传管理处。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调、指导沈阳人民广播电台、沈阳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监管区、县(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推动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协调、指导动漫、广播剧、电视剧题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三)广电传媒机构管理处(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互联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市内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指导在本市开展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不含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以及通过互联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拟订全市电视剧、广播剧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发行;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十四)科技事业处。
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拟订有关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专项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办公室(文化市场处)。
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对文艺演出、文物美术和休闲娱乐等经营活动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电影放映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管;对
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宣传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培训文化市场的从业者和管理者。
(十六)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文化产业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指导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及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大型文化产业项目的论证并督促实施;协调文化产业会展交易;负责动漫、网络(有线、无线)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企业认定、会展交易和行业监管;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指导本系统所属单位的
文化体制改革。
(十七)党委工作部(工会、团委、机关党委)。
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党的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政工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管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纪委、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本系统以及
沈阳人民广播电台、沈阳电视台的纪检、监察工作。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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